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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國受審痛哭 抄出黃金鈔票等十餘車

2016-05-26

【文匯網訊】5月25日,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法庭上,朱明國白髮垂淚,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對41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立案偵查,對22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

據觀海解局微信公眾號報道,2015年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已經「過堂受審」的18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案件中,萬慶良、陳安眾、郭有明、陽寶華等人在庭審作最後陳述時,也數度哽咽、抽泣、流淚。

絕大多數人都在庭審最後陳述環節進行了懺悔,有人鞠躬致歉,有人發表大篇幅懺悔言論。還有人表示,對不起黨、國家和人民。

那麼,官員受審落淚和懺悔,能換回法律的輕判嗎?

朱明國:白髮垂淚 認罪悔罪

5月25日,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朱明國收受各項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億余元,另有9104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國利用其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 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惠州市喬一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東莊春桂(另案處理)、茂名市監察局原副局長陳重光(另案處理)等 10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職務調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妻子陳文靜收受財物人民幣1.41億余元。

另朱明國對共計折合人民幣9104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朱明國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朱明國白髮垂淚,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李東生:2016年首個獲刑正部級官員

2016年1月12日,公安部原副部長、黨組副書記李東生一審獲判有期徒刑15年,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第21位獲刑的副省部級及以上落馬官員。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東生在擔任中央電視台副台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公安部黨委委員、副書記、公安部副部長等職務期 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198萬餘元。案發後,李東生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其個人所獲贓款贓物,認罪悔 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萬慶良:摀住半邊臉 痛哭流涕

廣東省原委常委及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在廣西南寧中級法院受審,被控受賄總值約1.1億元人民幣的財物。

庭審進行到最後陳述階段時,萬慶良一手拿著書面材料,一手摀住半邊臉,痛哭流涕,稱自己之所以從一名黨的高級幹部淪為違法犯罪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嚴重缺乏政治定力、嚴重缺乏宗旨定力、嚴重缺乏理論定力、嚴重缺乏法紀定力。

對自己犯下嚴重的受賄罪行,萬慶良表示萬分悔恨,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家人。懇求法庭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公訴人指出,萬慶良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輕處罰。

萬慶良是十八大之後廣東省首個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他一路升職一路貪腐,是帶病提拔的典型。

2011年,萬曾受訪表示樓價高企,年輕人要轉變觀念,可以選擇租屋而非買樓,自己工作了20多年,還沒有買房,還住在政府宿舍,珠江帝景130多平方 米,每月繳租600元人民幣,政府補貼一些。而當時『珠江帝景』同類型單位月租至少要4000元人民幣,萬因此被民間笑稱為600帝。

李春城:頭髮花白 深鞠躬

2015年10月,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犯受賄、濫用職權罪,一審獲刑13年。

李春城做最後陳述時說:「起訴書中對我的所有指控都是屬實的,我沒有任何異議。人生沒有辦法重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所犯下的受賄罪和 濫用職權罪,嚴重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對黨的形象和國家公職人員的公信力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影響,令自己羞愧難當、痛悔不已。」

李春城說:「請司法機關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認真改造,洗心革面,以實際行動回報黨和社會。」

郭有明:數次哽咽、流淚

原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郭有明在最終陳述中說:「真誠的認罪悔罪,向黨和人民懺悔,愧對宜昌人民,愧對家庭和親人。」

郭有明表示,「對起訴書中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沒有不同意見,尊重法庭判決。深刻剖析犯罪的自我原因,宗旨意識淡化,個人私慾膨脹,未能守住法紀底線,犯下嚴重罪行。」

倪發科:「女兒因我受到影響婚戀破裂」

觀察過堂「老虎」的庭審表現,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的懺悔頗為深刻。

他在2014年12月15日的庭審中說,「我老母親已91歲高齡,曾在那艱難困苦的年代,含辛茹苦用米糠和野菜讓我活了下來,之後省吃儉用供我讀書。我去年出事後,老人整日以淚洗面。」

除了九旬老母親,倪發科在庭上還表達了對妻女的歉意,他透露,「妻子因我涉案受審,女兒因我受到影響婚戀破裂,至今獨身一人。」

「幾十年來,我不但沒有盡到丈夫和父親的責任,反而讓她們為我背負貪官罵名的恥辱,並將長期痛苦煎熬。是我自己毀掉了自己,害了家人和親朋好友,毀掉了自己的家,我深感對他們的愧疚。」

倪發科用「一失足成千古恨」表達自己的悔意。

劉鐵男:「無顏到九泉去見老父親」

比倪發科更大篇幅當庭懺悔的,是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在2014年9月24日的庭審中,他用千餘字的篇幅表達了自己的悔恨。

「如果時間能倒流,我應該做兩袖清風、心無旁騖幹事業的人。」劉鐵男坦言,自己以前確實是這樣一個人,貪腐行為害了自己,害了孩子,毀了家庭。

從一個負有重大職責的領導幹部到「階下囚」,劉鐵男悔不當初,他說,「我的父親早已去世,無顏到九泉去見老父親,也對不起重病在床的老母親,對不起長期支持我工作的妻子。」

劉鐵男「對不起」的還有孩子,他表示,自己每天都在自責,「因為我的過錯,把孩子也毀了,讓他走上歧途。我對他的犯錯誤,養不教,父之過。對他的犯罪,我應該負全部和根本的責任,因為構成共同犯罪,說的準確點,是我給他導致的這條路。」

劉鐵男提到孩子時特別強調,「他三十歲還沒有小孩,每天我都生活在懺悔之中,每天我都要吃安定才能睡著,睡覺之前想著這些事,醒來就是這些事,太痛苦了!」

最後陳述表現對量刑影響有限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被告人在最後陳述時的表現,對最終的定罪量刑影響有限。不過,最後陳述權是一項專屬於被告人的程序性權利。在法庭宣判前,最後陳述權的程序價值在於,被告人依然有權利陳述對案件的看法和自己的態度,這對於訴訟來講更加公平正義。

十八大以來,14名已被判刑的原省部級以上幹部中,沈培平、郭永祥、郭有明、陳安眾、王永春、祝作利、陽寶華、譚棲偉、蔣潔敏、李崇禧、姚木根、李東生12人獲得從輕處罰,李春城1人獲減輕處罰。

據瞭解,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對行為人適用較輕種類或者較小幅度的處罰;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的最輕處罰種類和最小處罰幅度以下給予處罰,也就是低於法定最低刑的處罰

把回放落馬官員法庭表現 列為幹部任職程序

頭髮花白,神情憔悴……站在被告席上的昔日高官,如今站在輿論的鎂光燈下,已失去了往日的官威。

曾經萬人之上的高官,也只有鐐銬加身淪為階下囚時,才會真正「萬分懊悔,悔不當初」。因此,只有這時的眼淚可能是清醒的,也可能是真誠的。

有學者曾建議,把落馬官員在法庭的「最後陳述」回放,列為幹部任職的程序,以起到警示作用。

責任編輯:萊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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