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特區高院上訴庭昨日繼續審理梁頌恆、游蕙禎兩人的上訴案,梁游一方負嵎頑抗、理屈詞窮,政府一方則依法辦事、理據清晰;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亦在庭上明確指出人大釋法是香港法律一部分,釋法的權威性不容置疑。
上訴庭將於下週二或三頒下書面判詞,並隨即處理梁游提出的終審法院上訴。因此,看來梁游上訴案將會在下月聖誕節假期前得到了結,不會任由兩人拖延下去、「賴死」不走。
而與此同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應該按照法例規定,由本月十五日高院原訟庭宣佈梁游失去議員資格算起,在二十一天內刊憲宣佈兩個議席已經懸空,特區政府即可依法進行補選。
對此,梁游揚言要申請「禁制令」,只是癡人說夢而已,兩人依法已失去議席,憑什麼可以申請「禁制」議席懸空和進行補選?兩人「死不認輸」,不過是為了想拖延時間,拒絕償還白支的一百八十萬元議員薪津而已,行為是十分卑劣和可恥的。
梁游兩人利用本港司法制度不斷上訴,加上反對派及「人權律師」戴啟思等的從旁慫恿助陣,表面看來似還有抗衡之力,但其實在全國人大釋法這一憲制性重大舉措面前,他們的表演不過是再一次讓全港市民看到人大釋法的威力,更為特區各級法院和法官正確處理釋法案件提供了很好的機會。
本港市民是最相信法庭和法官的,反對派一直說人大釋法「侵犯」和「損害」特區的司法權,更要「黑衣遊行」宣示「法治已死」云云。
但如今事實擺在眼前,梁游一案的主審法官,包括原訟庭的區慶祥法官和上訴庭的張舉能法官,他們在審理過程中一方面嚴格依照本港司法傳統和「普通法」準則辦事,梁游一方的代表律師都有機會在庭上充分表達反對釋法和反對裁決的理據與觀點,但兩位法官在陳詞中都義正詞嚴地指出了釋法的必要性和約束力,指出議員宣誓涉及基本法第一○四條,因此毫無疑問是一個憲制問題而不是什麼「立會內部事務」,法庭不僅有權介入,更是唯一及最終的裁決者,梁游一方提出的「不干預原則」是站不住腳的。
事實是,區慶祥和張舉能兩位法官,的確不是從政治角度或社會影響的角度去審視此次人大釋法和梁游的案件,而是用港人完全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法律觀點和語言,從根本上闡明了人大釋法和本港司法的關係,前者屬國家憲制行為、後者是特區司法處理,前者的決定、後者必須執行,人大釋法就是特區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是必須尊重、執行和沒有什麼可以「討價還價」餘地的。
特區法律和司法系統對回歸以來歷次人大釋法,已有越來越清晰的理解和執行,梁游案件「難度」最高,但也能得到準確和有效的處理,值得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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