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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再提司法覆核要求高院裁定四名議員宣誓無效

2016-12-02

【文匯網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2日代表行政長官,就四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問題向特區高等法院提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並頒令相應的議席懸空。

據新華社報道,這四名立法會議員是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律政司要求法庭釐清的宣誓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四人是否仍然有資格出任議員。律政司認為,他們在10月12日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時,所進行的宣誓不是有誠意並莊嚴地進行,要求法官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

在10月12日的宣誓儀式上,劉小麗故意以極慢的速度讀出誓詞,立法會主席宣佈是次宣誓無效並給予她重新宣誓的機會。律政司的司法覆核對立法會主席允許劉小麗重新宣誓的決定也提出質疑。

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三人在10月12日宣讀誓詞時,加入香港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的立法會議員誓詞之外的內容,或以不正常的語調讀出誓詞。

此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連同特區政府就兩名候任議員的宣誓問題向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11月15日裁定,梁頌恆、遊蕙貞的宣誓沒有法律效力,兩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

特區政府2日發表聲明表示,基本法明確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如果宣誓人拒絕或忽略這樣的宣誓,該宣誓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在裁定取消梁、遊二人就任資格的判詞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的解釋,判斷宣誓是否有效最根本和重要的問題是,客觀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誠地作出承諾,同意履行誓言的內容。

發言人說,特區政府及行政長官有憲制責任維護及執行基本法及落實基本法的相關法律。特區政府對高等法院相關判詞作了詳細研究,以及考慮外聘獨立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對四名立法會議員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

發言人強調,展開以上法律程序純屬法律和執法決定,並沒有加入任何政治考慮。

責任編輯:黛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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