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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被疑包攬訴訟 眾籌僅得保證金

2016-12-14

【文匯網訊】(記者 龔學鳴)背負巨額訟費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決定就宣誓覆核案上訴至終審法院,兩人12月14日早上將於高等法院向傳媒交代詳情。並於本月28日,即上訴限期最後一日,才會向法院提出申請,屆時除了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外,還會聘請新的律師團隊,提出新的法律觀點。

梁、游已背負訟費及須向立法會「回水」合共約900萬元,但他們僅眾籌得40餘萬元,難免令人質疑若再上訴,錢從何來?有政界人士認為,兩人要向公眾交代清楚打官司的資金來源,以防有人包攬訴訟。亦有法律界人士明確表示,人大釋法和法庭判詞已非常清晰,相信兩人上訴得直的機會是微乎其微。

兩人目前須付至少約900萬元

外界一直關注梁、游有沒有足夠的資金進行上訴,因為連輸兩場官司的兩人,除自身律師費外,須支付政府的高昂訟費,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原訟庭涉及訟費約500萬元,上訴庭訟費逾200萬元,加上立法會行管會決定全數追討兩人合共186萬元的已領取薪津,兩人須付至少約900萬元。立法會秘書處回覆本報查詢時亦指,仍未收到梁、游的還款。

眾籌得約44萬港元 僅夠付保證金

梁、游早前曾稱就四宗案件上訴至終院,要先向法庭繳付過百萬保證金,但現在兩人認為可以合併,以單一案件形式上訴,只需付約40萬元保證金。據「青政」的眾籌網頁顯示,截至本月11日,兩人暫時只籌得約44萬港元,剛好夠支付保證金的費用。

王國興強調兩人必須承擔所有費用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工聯會王國興表示,反對「港獨」的廣大市民大眾無懼兩人上訴,因為人大釋法和法庭有關裁決已經非常清晰,強調最重要的是兩人必須承擔所有費用,包括所有訟費和拖欠立法會的錢,「他們一定要回水」。王國興又指,兩人作為公眾人物,一定要向公眾交代清楚進行上訴的資金來源,以防有人包攬訴訟。

季霆剛促查「雙邪」涉「包攬訴訟」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季霆剛去信律政司司長及金融管理局投訴,指自己有合理懷疑上述做法涉及「包攬訴訟」,而利用銀行戶口籌款更涉嫌有違銀行法規,希望律政司及金管局介入調查,即時公開其資金來源,及終止其銀行戶口。

季霆剛在致金融管理局總裁陳德霖的信中表示,「青症雙邪」所領導的團體「青年新政」在匯豐銀行開立支票戶口籌款,以資助其法律費用。有關籌款屬政治捐獻,同時令人有合理懷疑該戶口涉及「包攬訴訟」的問題,即有一些與案件無關的人,協助或慫恿「雙邪」進行法律訴訟,然後瓜分訴訟得益,希望當局銀行監理部盡速要求有關銀行查核戶口用途,以防有詐。

他同時去信律政司司長,同樣指出有合理懷疑籌款的資助人在當中有私人利益,而「包攬訴訟」屬刑事罪行,希望律政司司長要求「雙邪」公開其上訴費用的資金來源和資助者身份,以彰顯法治。

上訴得直機會微

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無論是人大釋法,抑或是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的判詞,都是非常清楚,兩人的宣誓不可能合法,「(梁游)贏的機會微乎其微」。她強調,梁、游之前提出的「不干預原則」反對理據,只適用於立法會會議的主持等方面,而案件牽涉的是梁、游的宣誓有無違法,屬於律政司的執法範圍內,所以法庭不干預立法的原則並不適用於該案。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亦表示,梁頌恆及游蕙禎雖然有上訴權利,但認為無論是原審法官區慶祥抑或上訴庭的判決已經清楚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具追溯力,生效日期為1997年7月1日,「適用於所有案件」;加上行政長官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並可藉司法覆核以履行責任;相信即使梁、游上訴至終審法院,能推翻之前的判決的機會亦相當低。他又提醒,梁、游終審庭上訴需要擔保金,可能會牽涉更多訟費,意味梁、游若然未籌夠錢,或需支付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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