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澎湃新聞報道,12月22日,從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及其代理律師王殿學、辜光偉處獲悉,當天下午,河北高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三名法官,主動約見了他們三人,聽取了聶樹斌家屬提交的國家賠償申請的理由;三名法官代表河北高院再次向聶樹斌家人致歉,並表示會在合法的範圍內盡量滿足申請人請求。
據王殿學和辜光偉介紹,這是河北省高院受理聶樹斌家屬的國家賠償申請以後,首次主動約見家屬及代理律師,河北高院表示會對聶家屬提出的每一個請求認真審查。
12月14日,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在四川澤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辜光偉、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聶樹斌一案的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河北高院當日決定立案受理。
這一國家賠償申請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人身自由賠償金、撫養生活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等,還有一筆當年聶家向被害者康家支付的2000元賠償金,各項費用合計1391萬餘元。
張煥枝提交的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此次申請國家賠償的事項包括7點,分別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52336.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0000元;賠償受害人聶樹斌被撫養人張煥枝、聶學生生活費至死亡時止,為被撫養人張煥枝辦理養老保險;賠償請求人因受害人聶樹斌當年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而支付給被害人親屬康家的2000元錢及其利息;賠償請求人因申訴產生的費用及損失600000元;最後一點,則為請求原河北辦案機關向請求人發送道歉信並在媒體上公開國家賠償決定書予以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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