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古寧 深圳報道)內地首部地方性醫療法規,《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明年1月起正式實施。業界人士表示,深圳通過立法推進貫徹全國醫改分級診療制度等改革,實現了改革在深圳法制化落地。該《條例》規定,二、三級醫院可以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同時,還提出醫護人員的從業規範,重點監管收取「紅包」、違規推薦藥品等行為。此外,還禁止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嚴管「醫鬧」「醫暴」。深圳市公安局稱,對傷醫、「醫鬧」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持「零容忍」。
該《條例》歷經四次審議後通過。《醫療條例》將深圳醫改的很多優秀做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並提出了一系列大膽的創新,比如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師實行累積計分制度、加入市醫師協會開展行業自律,要求醫療機構向患者公開全部病歷,將醫療機構明確為「公共場所」,對公立醫療機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承擔的基本醫療均給予適當的政府補助,有助於規範醫療執業行為,改善醫患關係,促進多元化辦醫格局形成。
該《條例》提出,將合理劃分不同層級醫療機構的職能。其中,二、三級醫院主要承擔急診、住院、疑難危重病症的診療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醫學科學研究及教學。而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承擔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基本診療、康復和護理服務。二、三級醫院可適當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門診醫師類別和專業特點安排其每日接診患者的人數,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診時間。為此,深圳還將推行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制度,轉診標準和流程等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為加強行業自律,該《條例》規定在深圳特區執業的醫療機構和醫師應當加入深圳市醫師協會成為其會員。同時,《條例》強化醫護人員從業規範,重點監管收取「紅包」、違規推薦藥品等行為。醫務人員不得出現「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親屬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者貴重禮品;因醫療執業行為違規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向患者及其近親屬推薦非處方藥品、保健品、非醫療用品並以此違規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等三種行為,違反者將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執業6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者則將被吊銷其執業證書。
根據內地的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屬於內保單位。深圳該《醫療條例》則提出,醫療機構執業場所是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的公共場所。深圳市公安局稱,將嚴格按該《醫療條例》規定,開展「平安醫院」專項行動,對傷醫、「醫鬧」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持「零容忍」,嚴厲打擊各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並將推進醫院警務室建設。統計顯示,2016年以來,深圳公安機關已查處傷醫案件10起、其他各類涉醫案件22起,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31人。其中查處打擊「醫托」、「號販子」案件4起,抓獲「號販子」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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