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朱朗文)在去年立法會選舉中,「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提出「雷動計劃」,透過在網上發佈民調數據,引導選民票投反對派的「邊緣名單」,法律界質疑該做法涉嫌操縱選舉結果,違反選舉條例。選舉管理委員會10日發佈的選舉報告書,指該會留意到有不同機構在投票日或之前進行調查並公佈結果,甚至有人意圖藉調查配票。由於可能牽涉未經候選人授權而作出涉及選舉開支的行為,選管會已將個案轉介執法機構跟進,又指社會應正視及探討在日後選舉中如何處理有關問題。
選管會上月向行政長官提交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並於10日向公眾發佈。報告書提到,選管會留意到有不同機構在投票日或之前,進行各類收集選民投票意向的調查,及公佈有關結果,亦留意到傳媒報道有人意圖藉調查所得資料進行配票。由於這可能牽涉個別候選人的選舉開支,或有未經候選人授權而作出涉及選舉開支的行為,選管會已將收到的有關查詢個案轉介相關執法機構跟進。
報告書指出,選管會只有權監管投票日在禁止拉票區進行建議的票站調查,目前並無法例監管在投票日但並非在禁止拉票區內進行的投票調查,及在投票日或之前所進行有關選舉的民意調查,這些調查並不屬選管會的管轄範圍,不過鑑於公眾非常關注各類收集選民投票意向的調查,選管會認為社會應該正視及探討在日後公共選舉中如何處理有關問題。
反對派竟稱配票不犯法
特區政府也正向立法會諮詢是否加強規管選舉調查,包括考慮擴大至在投票日於禁止拉票區以外進行的民調,及在投票日前進行的民調。在上月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建制派贊成擴大規管範圍,批評「雷動」「打茅波」,用大量資源促使某些候選人當選,在現行法例中走灰色地帶,如果當局面對這些情況都不加以調整,就不能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反對派就辯稱配票並不犯法,選民也未必會聽從「雷動」建議,更聲言「雷動」可「掀起投票熱」,對香港選舉是「好事」。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其選舉開支代理人,而招致選舉開支,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如果候選人或其選舉開支代理人招致的選舉開支,沒有載入選舉申報書中,或開支「爆煲」超過訂明限額,同樣屬於非法行為。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屬犯罪,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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