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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對天津原市長黃興國立案偵查

2017-01-22

【文匯網訊】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原市長黃興國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黃興國簡歷

黃興國,男,漢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黨,1972年11月參加工作,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

1972.11-1973.11 浙江省象山縣曉塘公社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1973.11-1976.11 共青團浙江省象山縣委副書記

1976.11-1982.12 浙江省象山縣金星公社黨委書記(其間:1980.11-1982.10 浙江省委黨校幹部專修科馬列主義基礎理論專業學習)

1982.12-1984.01 浙江省象山縣委宣傳部部長

1984.01-1985.09 浙江省象山縣委副書記

1985.09-1989.07 浙江省象山縣委書記

1989.07-1990.09 浙江省台州地委副書記

1990.09-1994.09 浙江省台州地委書記

1994.09-1996.08 浙江省台州市委書記(其間:1995.09-1996.07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08-1998.01 浙江省政府秘書長

1998.01-1998.11 浙江省副省長(1995.09 - 1998.07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

1998.11-2003.11 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

2003.11-2007.06 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01.09-2004.08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7.06-2007.12 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7.12-2008.01 天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8.01-2014.12 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4.12- 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

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來源:最高檢網站)

責任編輯:A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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