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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後至少20名省部級幹部被降級

2017-02-10
十八大以來受到降級處理的省部級幹部十八大以來受到降級處理的省部級幹部

【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中共十八大以來,為了改變「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階下囚』」的狀況,紀委的監督執紀問責開啟了新模式——「四種形態」,使得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變為少數。

「四種形態」最早是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召開座談時提出的,指的是黨內關係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第一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第二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第三種);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亟亟少數(第四種)。那麼,對嚴重違紀幹部給予「降級」處分實際上是對應了第三種。

十八大以來,被降級處理的第一名省部級幹部是付曉光。2013年12月,中央紀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其中,黑龍江省副省級幹部付曉光因私公款消費,大量飲酒並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嚴重後果,經中央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央批准,給予付曉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程序免去其黑龍江省政府亞布力度假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職務,由副省級降為正局級。

此後即2014年7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因嚴重違紀,被免去職務,開除黨籍,取消副省級待遇,分別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和科員。從副省級到科員,趙智勇被連降七級。至此,凡是因嚴重違紀被處分、一降多級的領導幹部,均被媒體稱為「斷崖式」降級。

2016年1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對許愛民、顏世元、韓志然、孫清雲等10名中管幹部予以黨紀重處分並作出重大職務調整。對此,《人民日報》文章稱,一次性公佈10名受到黨紀重處分的中管幹部,黨的十八大以來還是頭一回。力度之大,彰顯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也是紀委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具體體現。

5天後即2016年2月4日,中央紀委再次通報了四川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魏宏因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同日,湖北省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賀家鐵因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據統計,算上最近被降級的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天津原副市長尹海林,截至目前,十八大以來至少有20名省部級幹部因嚴重違紀受到降級處理。這些被降級的省部級幹部涉及黨政、政協、國企等多領域。其中,趙智勇、劉禮祖和賴德榮被給予的處分最重,從副省級連降七級至科員,已退休的張力夫被按照副科級確定退休待遇。張田欣、許愛民、孫清雲、張雲、朱福壽、曹建方、范堅、尹海林被降為處級非領導職務,其餘人員均被降為廳局級。

那麼,上述違紀官員不同程度降級的考量因素是什麼?中紀委在通報10名中管幹部時曾提及:「針對被審查人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其違紀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造成的後果和影響、認錯悔錯態度以及配合組織審查、退繳違紀所得等情況。」例如,降級落差最大的幾名省部級高官,連降七級的趙智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賴德榮「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多次到境外賭博」;而「收受禮品、禮金,默許親屬利用其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規干預有關單位紀律審查工作」的張力夫則被連降了六級,按照副科級確定退休待遇。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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