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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暴動案三人判囚反映破壞社會安寧須付刑責

2017-03-17
有組織及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大公記者 麥潤田 攝)。

有組織及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大公記者 麥潤田 攝)。

【文匯網訊】(記者 梁康然)首宗旺角暴動案被定罪判囚,警方回應本案表示歡迎法庭判決,更重要是本案各被告都判囚,反映旺角暴動的嚴重性,亦令大眾明白社會不容任何暴力行為,任何破壞社會安寧行為都應予以嚴厲譴責。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本案可讓大眾明白,任何危害公共秩序都要負上刑責。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在區域法院外,回應本案判刑,稱整個旺角暴亂事件中,有最少103名警員受傷需接受治療。而本案中無人受傷,實屬幸運。「本案充分顯示旺角暴動的嚴重性。如法官所言,社會應嚴厲譴責嚴重威脅他人性命的暴力人士。」陳純青繼稱:「無論面對多大困難,各執法部門的同袍,都會堅定不移,謹守崗位。面對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必會果斷執法。」

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兼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回應本案稱,本港過去較少出現暴動案件,本案則有足夠證據支持各被告入罪。她認為法庭判三被告各囚3年,認為法庭已考慮到各被告年齡因素,以及在當日在場警員所面對的生命威脅,最後定出3年刑責屬合理。本案判刑對被告而言已是沉重教訓,最重要是本案令社會知道危害公共秩序須有刑責。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認為本案反映法庭不容忍暴力行為。他稱本案起因是有市民想表現對政策的不滿,但行為明顯有別於常目的和平示威、抗議等行為,相信本案判刑不會影響市民和平示威、集會的表達意見權利。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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