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報道】香港去年農曆新年期間爆發旺角暴動,被指參與暴動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件的兩男一女,被裁定暴動罪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今早(17日)判處各被告即時入獄3年。
本案是旺角暴亂案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三名被告包括23歲港大女生許嘉琪、20歲學生麥子晞,及33歲廚師薛達榮。
法官判刑時指,向警員擲玻璃樽未必需長時間監禁,但二三十人持續這樣做情況就不同,一旦暴力蔓延,情況隨時失控,故要判阻嚇性刑罰以防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法官續指,警員配備及保護不足,生命受到威脅,無警員受傷屬警員自己幸運,片段可見參與者用盡全力向警員擲物,是意圖令警員受傷,無論他們參與暴動的原因是甚麼,罪行都相當嚴重。
法官判詞(部分)
1.本案的示威者是衝著警察而來,而且至少有二、三十人。
2.案中的第一被告,連續兩次投擲玻璃樽,明顯不是隨意在地上找到的。
3.暴力就是暴力,不論甚麼原因,情況不會因為施暴者的任何目的改變。
4.在暴力層面及參與人數上,今次案件的嚴重程度不下於越南船民案。
【話你知】
大批「涉暴」者正排期審理
旺角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輕只有14歲,最年長70歲,分別涉及參與暴動、煽動他人參與暴動、藏有違禁武器、企圖縱火、刑事毀壞等罪名。
被視為旺角暴亂的始作俑者、「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言人黃台仰、梁天琦,連同經常以「美國隊長」裝扮示人的工人容偉業,及另外7名被刑事起訴的旺暴示威者,分別涉及多項罪行,包括參與暴動、煽動暴動、非法集結、煽動非法集結以及襲警,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15日至5月14日,在高等法院遴選陪審團開審,預計審訊80天。
另一宗涉及11人旺暴案,亦已排期今年6月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案中被告包括莫嘉濤(侍應)、李倩怡(學生)、鍾志華(工人)、何錦森(演員)、霍廷昊(侍應)、陳和祥(無業)、鄧敬宗(工人)、李卓軒(無業)、林永旺(電器工人)、葉梓豐(工人)以及吳挺愷(無業)。控罪包括暴動、刑事毀壞、襲警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其中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早前在區院進行答辯時棄保潛逃,法庭已下令通緝。
另一宗5人旺暴案,涉案者楊子軒(運輸工人)、羅浩彥(運輸工人)、陳紹鈞(無業)、孫君和(旅行社職員)以及連潤發(工人),全部被控以一項暴動罪,案件排期今年中在區域法院審理。
責任編輯:蘇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