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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三男女暴動罪成 各判監3年

2017-03-17

【文匯網訊】據點新聞報道,去年初旺角暴亂的3名涉案男女,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三年。這是回歸後首宗,也是旺暴後首宗以暴動罪被定罪的個案。

法官判刑時指出,從呈堂片段可見參與暴動的人士不斷從四方八面,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及竹枝,形容他們是暴徒,衝著警察而來,明顯有意令警員嚴重受傷,情況極之嚴重。法庭判刑應考慮維護公眾利益,收阻嚇作用。

案中3名被告分別為就讀香港大學的女生許嘉琪(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早上由囚車押解到法院聽取判決,3人聞判後表現冷靜。

控罪指,三人去年2月9日凌晨,於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分別向警員擲玻璃樽,其中第二被告麥子晞除投擲玻璃樽,還手持竹枝擲向警察,令一名警員腿部受傷。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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