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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偵破地下錢莊系列案件 涉案460多億元

2017-03-21
深圳地下錢莊涉案賬戶3800餘個,為北京、深圳等地過千家公司「服務」。(方俊明 攝)

深圳地下錢莊涉案賬戶3800餘個,為北京、深圳等地過千家公司「服務」。(方俊明 攝)

廣東警方近日開展「颶風2號」打擊地下錢莊收網行動破案20餘宗,初步統計涉案金額460餘億元。(方俊明 攝)

廣東警方近日開展「颶風2號」打擊地下錢莊收網行動破案20餘宗,初步統計涉案金額460餘億元。(方俊明 攝)

廣東警方負責人表示,地下錢莊團伙在廣東與港澳之間進行資金轉移作案存在聯絡,兩地警方已就打擊跨境洗黑錢建立合作機制。(方俊明 攝)

廣東警方負責人表示,地下錢莊團伙在廣東與港澳之間進行資金轉移作案存在聯絡,兩地警方已就打擊跨境洗黑錢建立合作機制。(方俊明 攝)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方俊明)廣東「地下錢莊」活動活躍。廣東省公安廳21日透露,近日開展「颶風2號」收網行動破案20餘宗,初步統計涉案金額460餘億元(人民幣,下同)。這些地下錢莊基本由團伙境內外作案,港澳成為資金「借道」出境的主要渠道。其中,毗鄰香港的深圳成為地下錢莊「熱門地」,如林某某團伙在深港兩地進行跨境家族式經營,為北京、深圳等地1000多家公司「服務」,涉案賬戶超3800個。

去年下半年,廣州警方接到黃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經營地下錢莊的線索,其實際操控的銀行賬戶多達50餘個,與此同時,深圳、佛山、東莞等地警方也相繼發現多個地下錢莊犯罪線索,相關賬戶每日往來資金流巨大。對此,廣東省公安廳迅速成立專案組,將地下錢莊相關係列案件列為「颶風2號」專案。

近日,在公安部統籌指揮下,廣東省公安廳組織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江門、茂名等地警方開展集中收網行動,破獲案件20餘宗,抓獲犯罪嫌疑人70餘名,初步統計涉案金額460餘億元。其中,深圳警方偵破林某某等團伙特大地下錢莊案。

深圳地下錢莊涉案賬戶3800餘個

去年底,公安部向廣東省下發一條特大地下錢莊案相關線索。經過初步偵查,廣東警方發現該線索涉及的深圳地下錢莊資金流向複雜、多種犯罪手法交織,涉案賬戶3800餘個,辦案難度很大。由於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一些涉案人員聞風而動,或是逃離案發地,或是將涉案公司關門註銷,進一步加大了偵查破案難度。

面對重重困難,專案組以「剝絲抽繭」方法開展多層次、分波段的核查工作。經過大量工作,警方發現一批還在活動的、疑似犯罪團伙掌握的境內空殼公司,並循線追蹤,先後發現了以林某某、陳某某等為首的兩個犯罪團伙組成的、以老鄉關係為紐帶的犯罪網絡。經過進一步偵查,專案組發現,2012年至2015年期間,深圳市東某某貿易有限公司等40餘家企業,涉嫌利用其控制的50餘賬戶,先後為北京、深圳等地的千餘家公司、企業非法支付結算人民幣,並採取虛構貿易背景、提供虛假單證等手段實施騙購外匯,再轉移至境外。

粵港警方建合作機制打擊洗黑錢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颶風2號」行動部署,深圳警方近期組織警力在深圳市福田區、福田保稅區開展收網行動,經過24小時連續作戰,成功偵破上述特大地下錢莊騙購外匯系列案,一舉搗毀犯罪窩點2個,抓獲涉案人員10餘人,繳獲涉案電腦、手機、公司印章、銀行卡及賬冊等書證一大批,凍結賬戶銀行150餘個,初步統計涉案賬戶資金流水達170餘億元。

廣東警方負責人表示,地下錢莊團伙在廣東與港澳之間進行資金轉移作案存在聯絡,譬如地下錢莊團伙在廣東和香港都開設公司,通過跨境家族式經營將資金轉移。由於內地與香港在法律、外匯管制等方面不同,譬如內地對外匯有一定的監管機制,香港則是自由兌換,兩地警方在全鏈條的聯合打擊方面仍存在障礙。但針對跨境洗黑錢等罪案,兩地警方已經在情報交流、線索核查、個案協查等方面建立合作機制。

數字看「地下錢莊」活躍

一,每個地下錢莊涉案金額動輒都上億元以上,如廣州黃某某團伙案涉案50餘億元,深圳林某某等團伙案涉案賬戶資金流水達170餘億元。

二,每個地下錢莊團伙操控賬戶數十到上百個以上,如廣州「大莊」黃某某名下實際操控的銀行賬戶多達50餘個;深圳林某某等團伙涉案賬戶3800餘個。

三,團伙成員家族性、老鄉地域性明顯,如佛山「梁家」團伙案,4個主犯為梁某某兄妹及其妻子等4名「梁家」人;深圳林某某等團伙涉案人員10餘人亦跨越深港家族式經營為主。

四,地下錢莊業務範圍廣,如深圳林某某等團伙4年內成立40餘家企業,涉嫌利用其控制的50餘賬戶,先後為北京、深圳等地的千餘家公司「服務」。

粵「地下錢莊」境內外運作4大模式

一,資金不出境,境內外資金池對敲型最為普遍。

地下錢莊在境內外各有資金池,當境內有資金需要流出時,錢莊境內團伙成員接收客戶資金,通知境外團伙成員按照約定匯率將相應數額的資金由其境外資金池轉入客戶指定賬戶,當有境外資金流入的時候,則由境外資金池接收,境內資金池劃撥給客戶的境內賬戶。境內外資金池之間一般不發生直接資金來往。

二,以虛假貿易背景騙購外匯,資金直接出境的方式,在深圳呈高發趨勢。

犯罪團伙通過境外註冊公司在境內銀行開設賬戶,利用離岸賬戶在外匯管理上約束少、管制松、操控空間大的特點,實施跨境轉移外匯;或者在境內外設立空殼公司,虛構貿易背景,直接將人民幣或外幣現金轉移境外。

三,原始的現金交易和跨境匯兌型,涉及東莞企業較多。

地下錢莊經營者與合作者商定好匯率、金額與交易地點後,接收客戶的人民幣現金,兌換為外幣支票,再由團伙成員將支票帶到境外,提現並存入團伙控制的外幣賬戶,再轉入客戶指定的外幣賬戶上。

四,個人持銀行卡到港澳地區套現。有作案團伙成員在內地收集大量別人身份的銀行卡,到港澳地區提取外匯,對資金進行套現轉移。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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