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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修例禁向18歲以下人士售賣酒類飲品

2017-04-19

【文匯網訊】 政府建議修例禁止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售賣或供應酒類。

據香港電台報道,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目前酒牌制度規定,未成年人士不得在領有牌照的處所內飲酒,但無規例禁止零售商店、便利店、超市等向未成年人士賣酒,亦無禁止透過郵購、電話或電子方式賣酒予未成年人士,零售業界多年來只以自願性質,避免賣酒給未成年人。

局方指出,未成年人飲酒的情況令人憂慮,曾有調查顯示,超過4成小四至小六學生以及超過6成中學生曾經飲酒。

不過,政府說由於售賣和供應酒類的零售商數目龐大,不建議引入發牌制度,亦不會立法規定商戶查核購買者身份,但可要求對方提供年齡證明,採用網購等遙距分發方式的商戶,要設置選項方格,讓買家剔選以證明年滿18歲。

政府期望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內提交修訂建議,通過後局長會刊憲,訂明實施日期。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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