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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今起可申辦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

2017-04-24
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樣本(正面)

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樣本(正面)

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樣本(背面)

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樣本(背面)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 廣州報道)公安部近日通知,決定全面啟用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4月24日起開始全面受理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請,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

據介紹,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為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製作的卡式證件,內嵌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前往台灣簽注不再採取貼紙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證件背面,並可重複擦寫。成人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申領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規定留存持證人指紋信息。留存指紋信息的持證人出入境時,可以按規定自助通關。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准,新版通行證收費標準調整為100元/張,簽注收費標準不變。

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表示,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啟用後,仍然有效的現行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和貼紙簽注可以繼續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證可以繼續申辦貼紙簽注。

責任編輯: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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