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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樓市調控再出招 司法拍賣房產限購

2017-04-28

【文匯網訊】 北京房地產調控繼續出招,過去不限購的司法拍賣房產,也納入限購範圍,競拍人無購房資格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這是記者28日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的。

據中新網北京4月28日報道,司法拍賣房產是指遭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當債務人無力履行按揭合同或者無法清償債務時,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

拍賣前,法院相關網站上會公布拍賣公告,一般法院是將房產委託給拍賣公司,拍賣公司再公開競買。在實際操作中,司法拍賣的房屋是不受限購政策限制的。

為進一步嚴格執行北京市的限購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住建委、市高級人民法院、市規劃國土委近日召開會議明確,將法院競拍房產納入北京限購範圍;法院在公開發佈的拍賣公告中應明確,競拍方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個人應符合本市限購政策,否則將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向住建部門申請審核其購房資格,審核通過後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下稱《通知書》),各區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通知書》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在法定期限內,買受人未能完成資格核驗的,法院應在《通知書》中載明「買受人須通過購房資格核驗後,方可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相關內容,各區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通知書》及資格核驗查詢結果通知單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此外,相關部門研究決定,因北京3月17日出台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影響導致商品住房交易無法進行的,法院依據雙方舉證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對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且買受人能夠舉證其確因調控政策出台導致首付款比例提高、無法支付首付款項,因而無履約能力的,其以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為由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返還收受的購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


責任編輯: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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