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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社科基金將向在大陸工作的港澳台胞開放

2017-05-06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譚笑 北京報道)6日國台辦網站發佈消息,為適應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開展學術研究的需求,促進兩岸學術交流合作,近期國務院台辦、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參照大陸居民待遇,向在大陸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台灣研究人員開放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申報。其中,在內地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員此次也一併納入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請範圍。

據瞭解,申報範圍包括重大項目、年度項目、青年項目、後期資助項目、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西部項目、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等項目類別,涵蓋26個一級學科。在大陸工作的台灣研究人員項目申請將納入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三級管理體系,執行各類項目申請規定程序,依托所聘用單位、各地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再促融合引台優才落地

台灣問題專家、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認為,大陸這項政策滿足了台胞在大陸就業日益龐大的需求:「這是一項極大的利好消息,將會吸引台灣學界的優秀人才,特別是青年學者來到大陸工作生活,享受大陸給他們的紅利。」王建民說。

「大陸方面向來強調兩岸民間交流,在台灣當局推動『去中國化』、搞『台獨』的情況下,大陸這種應對方式和舉措極得人心。」

王建民介紹,當前台灣島內的學者在就業方面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和影響,職業發展面臨較大困難。他在大陸多地高校遇到的台灣學者都對這項政策十分期待:「以前台灣學者申請政府財政津貼幾乎不可能,而現在很大程度上他們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這無疑體現了大陸方面對台灣同胞積極的包容態度,進一步推動了兩岸融合和文化交流。」

申請條件參照大陸居民待遇

據瞭解,在大陸工作的台灣研究人員申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應當具備的條件是:遵守國家社科基金各項管理規定;為正式受聘於大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在職人員,聘期一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資助期內能夠全時在受聘單位開展實質性研究工作;聘用單位為項目管理責任單位,設有科研、財務管理部門。

不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博士學位的,可由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的專家書面推薦申請青年項目。申請青年項目的申請人年齡不超過35週歲。申請西部項目的申請人須為受聘於西部地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在職研究人員。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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