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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張德江視察澳門行政立法司法 體現中央全面管治權

2017-05-09
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委員長視察澳門終審法院(澳門新聞局)

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委員長視察澳門終審法院(澳門新聞局)

文/馬浩亮

對於張德江委員長此次視察澳門,官方用的表述是「專程全面」四字。「專程」表達了對澳門的專注,「全面」則一方面概括了此行的豐富內容,另一方面又突出體現了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

張德江澳門之行,不僅廣泛接觸各界人士,更是對澳門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進行了全覆蓋的視察。8日下午聽取了行政長官崔世安及各位司長等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工作匯報;9日又視察了澳門立法會及終審法院,聽取立法會、終審法院、檢察院負責人介紹情況。這也是自澳門回歸以來,中央領導人首次視察澳門立法會及終審法院。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與澳門立法會議員合影(澳門新聞局)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與澳門立法會議員合影(澳門新聞局)

特別行政區是「一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中央擁有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外交和國防),也包括授權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等,中央具有監督權力。中央依法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全面管治權和憲制責任,有效管治特別行政區。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央行使對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的權力主體之一,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對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監督權等許多重要權力。

張德江委員長作為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是主管港澳工作的中央領導人,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掌門人」,其視察澳門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這不僅不是對高度自治的干涉,相反通過對高度自治實施情況的監督與指導,體現了中央對高度自治的呵護與關心,也是中央履行全面管治權和憲制責任的體現。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與澳門法院法官及檢察官等合影(澳門新聞局)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與澳門法院法官及檢察官等合影(澳門新聞局)

監督指導 履行憲制責任

張德江在相關視察活動中,對澳門立法會議員、法官、檢察官都提出了不同的有針對性的希望和要求。譬如要求立法會議員就職時都要宣誓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理性監督政府施政,堅持民主協商理性討論,拒絕拉布、訴諸暴力等不良現象;司法官員要有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觀念,堅持依法治澳,樹立法律權威等。

這些希望和要求,都是有的放矢,切中肯綮,用心良苦。中央言之諄諄,特區當銘記在心、立為圭臬,盡職履責,方不負中央的信任與重託,亦才能真正全面准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這又是另一層「全面」之意。

(作者系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記者)

責任編輯: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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