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特首梁振英,連日就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出任UGL事件調查專責委員會成員的角色衝突問題一再作出抨擊。梁繼昌正被梁振英控告誹謗。
有關事態,不少人認為,梁振英何必那樣「火冒三丈」?一來「清者自清」,要查就由人家去查個夠好了,自己沒事又怕什麼?
二來,梁繼昌出任專責委會成員並未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要他如周浩鼎般自我請辭也不可能,如此「是可忍孰不可忍」又如何?梁繼昌繼續「賴死」,不辭委會、不予回應,又能奈他何?
其實,嘲諷梁振英「好拗」、「好鬥」的人,是沒有設身處地想一想,一個人如果確實沒有幹過什麼違規違法之事,卻被人要像「審犯」一樣列為調查對象,而且不是一天半天、而是累月經年。
只要立法會二十名反對派議員成立了這個專責委會,梁振英就要被查上一年半載,查完又查、問完又問、沒完沒了,而且講來講去還是那「三幅被」,不管當事人已一再作出解釋還是被當作「耳邊風」而置若罔聞,如此試問作為當事人的梁振英是不是要動氣、要反擊?還是要繼續啞忍下去?
事實是,正如梁振英昨日所強調指出的:過去兩年多來,與這件事有關的戴德梁行的董事局、核數師,澳洲UGL的核數師、董事會、股東,以及英國、澳洲兩地的執法機關,從來沒有人就離職協議接觸過他,遑論調查或起訴。但在香港範圍內,不斷在炒作這件事,「所以我是非常重視這件事的,我一定盡全力保障我自己的權益和聲譽。」
長期以來,梁振英被反對派肆意、惡意的攻擊實在已經太多、太過分了,作為一個人、一位特首,梁振英已忍無可忍,才會誓要盡全力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和聲譽,非無必要、更非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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