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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2·2」重大交通事故致18死 車輛非法改裝嚴重超載 

2017-06-03

【文匯網訊】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鄂州市華容區廟嶺鎮「1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發車輛非法改裝,事發時嚴重超載,司機長期非法超員營運。

2016年12月2日5時50分許,鄂州市華容區廟嶺鎮葛湖(葛店至粱子湖)公路(K3+913m)處,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傷。

12月2日,遇難者遺體被打撈出水。當日早6時左右,湖北鄂州廟嶺鎮附近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目前,已致18人死亡,2人在醫院接受治療。司機李某目前已被警方控制。新華社

12月2日,遇難者遺體被打撈出水。當日早6時左右,湖北鄂州廟嶺鎮附近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目前,已致18人死亡,2人在醫院接受治療。司機李某目前已被警方控制。新華社


事發車輛系一輛灰白色9座麵包車,事發時,包括司機在內,車上坐了20人。僅2人生還。18名死者,是平均年齡66歲的老人。他們原本是去幾十公里外的武漢做綠化零工。

此次的通報稱,該起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領域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初步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一,駕駛員李鵬駕駛車輛在道路行駛時,受大霧低能見度影響,在道路左彎道路段缺失必須的道路交通標線指引和參照的情況下,對路面情況、道路橫向曲率判斷錯誤,導致車輛沿道路切線方向駛出路外。二,路側臨水高風險路段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強制性規定建設安全防護欄,存在嚴重安全缺陷,導致駛出路外的車輛直接進入道路路基護坡,重心失去平衡後向右側翻滾,落入路外水塘。三,車輛部分固定座椅被拆除,事發時該車乘坐人數嚴重超載,導致車輛主動安全性能、制動穩定性發生改變,車輛沿邊坡翻墜入魚塘後,加重了事故損害後果。

事故發生的管理原因是:一,事故企業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勞務承包人不具備有效證照和資質資格,聘用駕駛人李鵬駕駛非法改裝、安全條件不達標的非營運車輛,長期非法超員營運。三,事故路段工程施工和養護管理混亂,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交通標線、標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四,對非法營運、非法改裝、超員運營等違法行為打擊不力。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13名相關責任人採取了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已對5名國家工作人員立案偵查。紀檢監察部門已開始對相關政府和部門責任人員展開追責。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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