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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案 傳媒報道或成呈堂證據

2017-06-10

【文匯網訊】 (記者梁康然)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黑金案,法庭昨日就是否接納四項控方證據進行法律爭議。法庭決定控辯雙方在周末處理文件,至下周一就有關爭議再作陳詞。

梁國雄早前出庭應訊

梁國雄早前出庭應訊

控辯下周一再作陳詞

控方早在開案陳詞時,曾提出四項呈堂證據,包括2014年7至8月間有關梁國雄收款的報章報道及電台訪問、梁國雄的立法會利益登記表、梁國雄曾在會議上作出利益申報的所有會議紀錄,以及2014年1月22日提及《蘋果日報》的會議中梁國雄無申報的會議紀錄。

法庭當日將上述四項證據定為「臨時證物」,押後至昨日處理。法官李運騰在庭上要求控辯雙方呈交書面理據,供法庭研究是否接納該四項「臨時證物」,成為正式的呈堂證據。控辯雙方需在下周一完成相關文件,再作口頭陳詞。

辯方另在庭上指出,控方在本案控罪中有部分檢控立場未澄清,如控方認為被告要在什麼期限內未有申報,才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辯方認為,控方未有定下申報時限,就像漁翁撒網一樣,只要被告有何不申報就檢控,在法理上對被告不公平。

控方重申,本案檢控時間範圍已在控罪書內列明。據已知的事情,被告當日收款後,至今仍未正式申報,被告犯案的嚴重程度將會隨年月增加。法庭決定,控辯雙方在周末期間,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澄清本案控罪元素的立場。案件將會延至下周一再訊。

本案控罪指,被告梁國雄(61歲)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故意及蓄意行為失當,無向立法會申報曾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男子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收25萬元款項。控方早前已完成舉證,披露前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曾向社民連、公民黨、民主黨、工黨四個反對派政黨資助950萬元。



責任編輯: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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