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特區政府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4人涉貪賄案,香港終審法院14日駁回4人的終極上訴後,特區政府律政司要求各上訴人支付控方的律師費。法律界估計律師費不超過400萬港元。
據港媒16日報道,許仕仁、新鴻基地產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鴻基地產前執行董事陳鉅源,以及香港交易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的代表律師15日收到律政司的通知,要求就終審法院上訴聆訊索取控方律師團隊的費用。
郭炳江分擔半數律師費
律政司未透露有關金額,但訂下4名上訴人的分擔比例:許仕仁及郭炳江分別要支付5%及50%的費用;陳鉅源、關雄生則各支付35%和10%。
在本次上訴聆訊中,律政司的律師團隊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香港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以及大律師黃佩琪。據悉,這次為律政司出戰,3人是收取「友情價」。
律政司將於30日或之前就律師費的要求通知終審法院,上訴方需於之後的14天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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