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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4被告終極上訴駁回 郭炳江須即時入獄

2017-06-14
郭炳江和他的女兒到達法院。

郭炳江和他的女兒到達法院。

本案被告之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

本案被告之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

【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綜合報道: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串謀案,此前被法庭裁定罪成,判監7年半。許仕仁連同案中另外3名被定罪和判監的被告,包括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就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提出終審上訴,終審法院於今(14日)早9時50分作出終極判決,裁定許仕仁、郭炳江、關雄生及陳鉅源全部上訴駁回。已獲保釋的郭炳江須即時入獄服餘下刑期,其他3人也將繼續服刑。

4名上訴人早前經過審訊後被法庭定罪及判監,其中許仕仁被判囚7年半、郭炳江判囚5年及罰款50萬元(港元,下同),陳鉅源判囚6年及罰款50萬元,關雄生則判囚5年。

許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後,從新地高層收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4名上訴人於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許仕仁被判監7年6個月、陳鉅源判監6年、郭炳江和關雄生各判監5年。

法院案件編號:FACC 12-15/2016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圖/路透社)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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