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財委會2014年6月審理新界東北前期撥款,大批示威者以竹枝撬開玻璃門及拉扯鐵馬,企圖強闖立法會,警方事後拘捕13人,早前經審訊全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判80小時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今日向高院上訴庭提出申請,要求覆核其中8人的刑期。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質疑,這宗裁判法院案件嚴重延誤,由事發至今長達3年,官司仍未完結,情況很少見。
上訴庭質疑案件嚴重延誤
上訴庭原定今日開庭聽取律政司的覆核刑期理據,由於其中兩名被告梁曉暘及黃浩銘因不服定罪,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楊振權認為兩宗案件涉及同一議題,終審法院稍後作出的判決,或對律政司的刑期覆核造成影響,為公平起見,決定押後案件,直至終審法院上訴有裁決後再作聆訊。
律政司代表今日解釋案件出現延誤原因,指警方曾到訪被告之一招顯聰提供的聯絡地址,又試過多次致電,仍未能聯絡他,無法派送傳票�茈L出庭應訊。楊官立時質疑,傳票上根本沒有提及聆訊日期,被告如何知道何時上庭,律政司應先了解招的出入境紀錄,確保盡一切辦法去聯絡他。
律政司又指,覆核聆訊時將會提及一些重大法律問題,如立法會範圍內是否容許警察執法。另控方為處理此案,花了兩個月時間翻譯了11萬字的騰本。
責任編輯:于岄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