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涉嫌在圍堵校委會事件中意圖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案件今日(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法官裁決馮敬恩首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交替控罪罪名成立。裁判官下午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並重新批准馮敬恩保釋,裁判官強調案件有嚴重性,判處監禁的可能性高。
港大校委會2016年1月26日晚在港大賽馬會跨學科大樓召開會議,大批學生包圍大樓抗議。控方指馮敬恩當晚拉住大樓正門的玻璃門框,企圖強行進入該大樓,以及在大樓正門外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意圖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
(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
責任編輯: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