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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兩犯踎監3年 梁天琦勢加控襲警

2017-08-08

【文匯網訊】 (記者 杜法祖 梁康然 葉漢亮)第三宗涉及暴動罪的旺角暴亂案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早前經審訊被定罪的3名激進示威者,其中兩人被判入獄3年,另一人則因犯案時只得18歲,法官予以改過自新機會,判入教導所。法官指,事發時有過百人與警方對峙逾20分鐘,足以對前線警務人員造成致命傷害。被告行為不單破壞社會安寧,更危害市民人身安全,暴動蔓延得很快,後果難以估計,判刑不能單獨考慮各被告的行為,需把他們視為共同參與整個暴動事件一分子看待。

「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言人梁天琦和黃台仰、「美國隊長」容偉業等,被控涉嫌於去年旺角暴亂干犯暴動及襲警等多項罪名,排期明年1月在高等法院受審。案件昨在高院以非公開形式進行預審,第二次非公開預審將在今年10月14日進行。據悉,梁天琦等被告將被加控罪。

旺角街頭,暴徒向警方掟磚和玻璃樽。資料圖片

旺角街頭,暴徒向警方掟磚和玻璃樽。資料圖片

3名被告運輸工人楊子軒(19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以及工人連潤發(26歲),3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9日(年初二)凌晨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有鏡頭拍到楊子軒和羅浩彥手持玻璃樽,站在示威者最前方,而連潤發則被確認向警員投擲磚頭。

法官姚勳智在判刑時指出,香港地方狹小,人口稠密,交通繁忙,暴動蔓延的速度可以非常快,造成嚴重後果,惟是案示威者非直接向警察擲物作對抗,暴力程度屬中等,遂將量刑起點定為3年半。

准楊子軒改過 判入教導所

他續說,首被告及次被告楊子軒和羅浩彥戴上口罩和手持玻璃樽,多次站在示威陣營最前方,已隨時準備使用暴力,破壞社會安寧,但沒有證據顯示兩人有進一步襲擊警察的行為,故將羅浩彥的刑期由3年半下調至3年;楊子軒案發時只有 18 歲,加上教導所報告正面,認為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更重要,決定接納建議判他入教導所。

姚官指,第三被告連潤發積極參與暴動,向警方投擲磚塊,而掟磚是十分嚴重的傷人行為,考慮其沒有案底,同樣判他入獄3年。3名被告判刑後,即時由囚車押送離開法院。

他特別提到,過往越南船民和喜靈洲戒毒所的暴動案分別以5年和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兩案均發生於禁閉的處所,情況更難控制,會引發更大傷亡。今次旺暴案則有100人聚集,多人戴上口罩,相繼投擲磚塊和玻璃樽,又以火堆和的士作屏障,與警方對峙20分鐘,隨時可對社會安寧造成極大和嚴重破壞,規模較大,而警方驅散示威者時,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物品亦可造成嚴重甚至致命傷害。

是案原本尚有兩名被告,分別是無業漢陳紹鈞(47歲)以及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兩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因證據不足脫罪。

辯方昨日求情稱,首被告楊子軒生長於普通家庭,成長時因患某些症狀,在學業和社交均有很大困難,曾干犯罪行被判入院舍。法官反問感化官報告認為楊對本案似乎態度輕率,無甚反省。律師回應指楊於過去一年十分擔憂,知道闖出大禍,後果嚴重,故他不同意感化官上述評語,而事實上感化官亦建議給予機會從輕處理。

兩被告求情 無施襲有反省

代表律師指,次被告羅浩彥的年齡不適合進入教導所,只餘下判監這唯一選擇。羅案發時並無施襲的動作,當其他人有動作時羅也沒有和應,參與程度不算很活躍。

至於第三被告連潤發,律師呈上29封求情信,指他沒參與政黨或壓力團體,也不認識其他犯事人,他當晚只因得悉警察向天開槍,才到場觀察警察有否「濫權」,其後在壓力下做出案中行為,又稱被告對事件有所反省,並非受政治啟發或團體唆擺而犯案,亦非仇警,只是想到前線看看有否重大事情發生雲雲。

梁天琦勢加控襲警

「港獨」分子梁天琦(右)、黃台仰(左)等10人被控參與去年旺角暴動

「港獨」分子梁天琦(右)、黃台仰(左)等10人被控參與去年旺角暴動

「港獨」分子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黃台仰等10人被控參與去年旺角暴動,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進行閉門審前覆核。散庭後,據律師透露,被告梁天琦、容偉業、林倫慶、袁智駒被控方申請加控襲警罪、串謀暴動罪、縱火罪。法庭將案件排期至10月14日進行閉門審前覆核。

近期鮮有露面的梁天琦、黃台仰,昨早如期到庭應訊。有一批逾10人的被告支持者,包括上月剛被判「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的馮敬恩,昨日也有到庭聲援,但由於案件需閉門處理,支持者只能在庭外大堂等待。

與黃台仰一同離開

法庭進行逾四小時閉門處理法律程序。散庭後,有參與審前覆核的律師透露,本案10名被告均有應訊。控方在庭上提出申請,對四名被告加控罪名,分別是梁天琦被申請加控襲警罪、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林倫慶被申請加控串謀暴動罪、袁智駒被申請加控縱火罪。法庭決定,在10月時再進行閉門審前覆核。

被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在離庭前向傳媒表示,他無法改變已發生的事,又承認「面對好多困難」。其後他與黃台仰一同離開。

本案控罪指,被告黃台仰(22歲)、梁天琦(24歲)、容偉業(32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袁智駒(25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李東昇(24歲)、林倫慶(24歲),於2016年2月8日凌晨至9日早上,分別於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

明年一月訊 料審80天

各被告分別被控煽動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參與暴動、非法集結或襲警等罪名。法庭早前將案件排期於2018年1月15日審訊,暫定審期80天。控方曾向法庭表示控方證人多逾100名。

本案昨日吸引逾30名記者到場採訪,包括外國通訊社派員,在庭外守候,希望了解案件的最新進展。

而DR誤殺案審訊的法庭位於同一樓層,兩單「大案」於同一樓層進行,不少記者在法庭進進出出,十分繁忙。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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