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高等法院17日下午就「衝擊政總」案刑期覆核宣判,律政司成功挑戰原審判決,高院上訴庭改判3名被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囚6個月、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囚7個月、「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囚8個月,3人即時收監。
黃之鋒3人於2014年9月發動所謂「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暴力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觸發79日非法「佔中」。逾百名示威者推撞保安,強行推閘,翌日逾70人被捕。
2016年8月,法庭宣判,黃之鋒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80小時服務令;羅冠聰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判120小時服務令;周永康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監禁3星期,緩刑1年。香港律政司不滿3人刑期過輕,上訴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法庭判3人即時監禁。
法例訂明,一旦被判監超過3個月,則5年內不能參與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此次法案判決後,黃之鋒參選及羅冠聰補選重返立法會的計劃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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