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是誰把黃之鋒等人送進監獄?

2017-08-18

【文匯網訊】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作出裁決:二零一四年八月帶頭衝擊政府總部前地的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刑期由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改為監禁六至八個月,即時入獄。

律政司其後發表聲明指出:有關判詞,釐清了相關的法律原則和量刑準則,將會成為日後同類案件的判決指引。

必須指出:這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影響深遠的裁決。近年,港人社會出現了一個說法,就是年輕人有理想、有熱情,即使行為有時過激,也是情有可原,法庭如果將他們判入獄,就是扼殺社會公義和年輕心靈。而上訴庭昨日的裁決清楚告訴全社會,所謂「理想」可以凌駕法治、「公義」就可以目無法紀,是一個錯誤的、不負責任的說法。

上訴庭昨日的裁決,展示了副庭長楊振權及法官潘兆初、彭偉昌的專業水平,他們不僅對黃之鋒等三人給予了嚴正裁決,而且從法理上對有關問題作出了清晰而又有力的闡述。判詞指出:答辯人等也不能說,上訴法庭對他們處以的刑罰,壓縮了他們可依法行使示威、集會或言論自由的空間。只要他們在法律的界線內行事,法律會全面、充分地保障他們示威、集會和言論自由;但一旦他們僭越了法律的界線而違法,法律制裁他們並不是剝奪或打壓他們的示威、集會和言論自由,因為法律從來都不容許他們以違法的手段來行使那些自由。

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這是一份義正詞嚴的法律文件,更是一份擲地有聲的社會宣言。法治是港人社會的基石,這一底線需要守護,絕不能再任由衝擊。過去七十九日違法「佔中」和旺角黑夜暴亂為什麼會發生?磚頭玻璃樽為什麼會如雨點般向執法人員打下?就是因為有人不斷在散播所謂民主、公義高於法治的錯誤觀點,誘使一些年輕人走上了違法亂港的道路。

事實是,上訴庭昨日的裁決,把黃之鋒等三人送進了監獄,但真正把黃之鋒等人投入監獄的,不是政府、不是法庭、不是建制,而是一直在那裡把他們封為英雄捧到上天的李柱銘等反對派政客、《蘋果日報》和美國右派勢力,他們在「抗中亂港」的道路上設下了大量「獎品」,只要黃之鋒等人肯打肯鬧肯對抗,就會獲得美國國會聽證會演講、名牌大學預留學位和「獎學金」以至時代雜誌年度「風雲人物」的「紅蘿蔔」獎賞。是這些美國反華反共右翼勢力及他們在港的「代言人」,一步一步把黃之鋒等人引向違法亂港的深淵,直至最終把他們送上囚車、送入監獄。

然而,還有更卑鄙的是,在已經「成功」把黃之鋒等人驅入歧途絕路的同時,他們還不忘再來一記「倒打一耙」,把黃等人的入獄說成是「政治檢控」和什麼「政治犯」,把局面進一步搞亂、繼續製造更多的黃之鋒。

一向在干預中國內政和特區事務上臭名昭著的美國國會「中國委員會」中的右翼勢力,昨日在黃之鋒等人還未宣判就已經發出聲明,說什麼「雨傘運動領袖被政治檢控」,將會嚴重打擊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聲譽;又抹黑北京嘗試透過香港法院破壞香港民主運動,進一步推行政治任務。還說,「當中國政府不再遵守《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時,美方須重新評估政策上賦予香港的特別地位」。促請美國參議院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云云。

與此同時,美國《紐約時報》前天也刊出「社評」,指黃之鋒等三人是香港回歸以來「首批入獄的政治犯」和什麼「香港現代史的分水嶺」,更直認不諱:「二十年前當香港主權從英國移交到北京政府手上,曾經希望這片享有西方自由的前殖民地可以逐步影響奉行威權主義的內地政府,但事實卻相反。原享有司法獨立的香港法院,正面對壓迫趨向成為中共的工具;『一國兩制』的承諾,亦在一國一制的政治現實中讓路。」

鐵一般的事實擺在眼前,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以及較早前被改判入獄的衝擊立法會案被告黃浩銘等人,還有其他「佔中」、「旺暴」的參與者,他們的被判入獄,並不是因為所謂「為基層市民發聲」和其他種種所謂民主、公義,而是因為他們觸碰了法治底線,使用暴力、犯了法才會需要為他們的錯誤行為負上法律責任。

事實上,回歸二十年以來,自特區政府、社會各界以至中央領導人,最重視、最愛護的就是香港青年,就是那一股可以迸發無限潛力的青春力量,中央領導人苦口婆心、語重心長,希望香港青年學好知識、健康成長、報效國家、建設香港,並且專為香港青少年設計了一系列的認識和參與活動。未來特區青少年要進一步學會珍惜,要知道今天作為一個中國人和特區青年的光榮和責任,遠離暴力,遵守法紀,為自己的美好前途和香港未來作出努力。


責任編輯:京辰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