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前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與13名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的年輕社運人士,近日因律政司覆核刑期得直改判監禁。律政司發表聲明重申,兩宗案件完全依據適用法律處理,不存在所謂「政治檢控」及「秋後算賬」。
據香港電台報道,就闖入政府東翼前地案,律政司說,上訴庭已從黃之鋒及羅冠聰的量刑起點,各扣減一個月刑期;這做法與過去上訴案一致,不存在所謂「雙重追訴」或「雙重判刑」。
律政司指,並非在被告完成原來刑罰後才提出刑期覆核。在立法會外非法集結案中,律政司指,在判刑後的21日內,向上訴法庭申請提出刑期覆核許可;而就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3人的案件,控方在去年8月、即判刑後14天內,向主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
律政司強調,兩宗案件的被告當時仍未開始履行社會服務令,不存在被告完成原來的刑罰後,才提出刑期覆核。上訴法庭是在去年10月批出許可,因此覆核申請是在法例指定期限內提出,完全不存在所謂「秋後算賬」。
律政司重申,上訴法庭判處最終刑期時,已考慮相關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並給予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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