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二零一四年「佔中」期間,旺角同樣被「佔領」,法庭頒下「禁制令」清場時遭到阻撓,其中二十名參與者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昨日再在高院提訊,被告中包括正在獄中服刑的黃之鋒與黃浩銘。
事實是,近年一些激進人士,「一身多用」,同時成為多宗案件中的被告,已非罕見;情況說明,在這些人心目中,違法已經成為「常態」,遊行集會中警方執法可以不理,連警用「鐵馬」都搶過來當還擊武器;法庭頒下「禁制令」當「耳邊風」,還要囂張地質問執達主任:「人是不是障礙物」……
這種違法成風的歪風惡氣,有一種歪理在背後支持,曰「違法達義」。「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就是這一謬論的始作俑者。他把「抗中亂港」說成是「義」,把依法普選和人大「八.三一」決定說成是「不義」,如此為了「達義」,就可以公然違法、一再違法,而且身上案子越多越好,越夠「達義」。正如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日前在覆核裁決中所指出,個別「有識之士」不斷鼓吹「違法達義」,不幸有年輕人聽信,以暴力強闖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就是「最佳案例」。
因此,眼前就兩宗刑期覆核案,一是要力斥違法、二是要揭其不義,而關鍵都在維護法治。違法行為本身固然已觸及法治底線,就是所謂「義」與「不義」的爭拗,說到底也是一個「法」字。特區必須按照基本法有關規定,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進行提名、然後達至特首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就既是最大的公義,同時,也是最嚴謹的法理,是必須遵從和不可抗拒的。把推翻人大「八.三一」決定說成是「達義」、還要以佔領、強闖等行為來達至,如此「違法達義」,只能是百分之百的鬼話。
眼前,黃之鋒等三人因所謂「違法達義」入獄,一些輿論以及部分市民、家長因他們年紀輕而給予同情。作為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就更有必要反覆說明問題的實質,全力支持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及上訴庭作出的即時入獄裁決,不能有半點含糊。
事實是,法治是港人社會最可寶貴的傳統核心價值,也是得以長期保持繁榮安定的基石。九七回歸過渡時,市民普遍最擔心的不是財富不保、自由受制,而是害怕有朝一日法治失守,有法不依,小市民無所適從。在普羅市民眼中,法院、法官的權威性是不可質疑的。市民如此推崇法治、維護法治,是為了切身利益,為了保障自己可以在一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環境下安居樂業、營商做生意,不必擔心朝令夕改、動輒得咎。而且,正如特首林太日前所指出,本港的法治聲名在普通法地區以至全球都位居前列,這一地位確實是得來不易、必須珍而重之。
特區政府和全港市民都愛護年輕人,但不能對違法行為姑息縱容,而守護特區法治,就更是全社會特別是年輕人不可推卸的責任。
責任編輯: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