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被判入獄六到八個月,社會上有部分市民,認同違法衝擊應該入獄,但同時又表示相信三人是為了社會「公義」才作出衝擊行為。三人的父母更表示以兒子為「公義」坐牢為榮。
與此同時,司法部門在判詞中抨擊了所謂「違法達義」的說法,而鼓吹此說最力的「有識之士」、「佔中」搞手戴耀廷,昨日更厚顏自動「對號入座」,並繼續兜售「違法達義」貨色,說在「公義」面前法官與違法者是「平等」的。
在這裡,「違法系唔啱,但公義上沒錯」,已經成了黃之鋒等人進入監獄時頭上的光環,彷彿他們的錯只錯在使用了暴力,但目標和動機都是正確和高尚的。然而,這是事實麼?答案是一百個「不」。無疑,上訴庭法官是根據三人的違法暴力衝擊行為判處他們入獄,但三人在衝擊行為以外的理念也絕不正確、更非崇高。
黃之鋒當年是靠「反國民教育」「起家」的。他年紀小小、能言善辯,很快便被反對派視作「明日之星」而大加吹捧。在胸前交叉雙手的黃之鋒,聲言「反洗腦」,果然一臉「公義」。然而,「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區,在中學通識課程中加入「國民教育」元素,要求學生多讀歷史、瞭解國情,如此又有什麼「不公義」?又有什麼不可以?把國民教育說成是「洗腦」,又是那門子的公義?在反對派及《蘋果日報》的大力抬捧下,帶頭「反國教」的黃之鋒,頭一回當上了「公義化身」,踩著「反國教」的不公不義向上爬。
同樣,黃之鋒另一「成名作」,即此次被判入獄的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行動,起因是反對派要求「真普選」和反對全國人大「八.三一」決定。戴耀廷等人一開始就把「公義」二字掛到了自己的脖子上,而人大「八.三一」決定自然就成了「不公義」。
然而,在普選問題上,理據到底在哪裡?公義又在何方?鐵一般的事實是,港人的普選權利不是從天上掉下、更不是英國人留下,而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基本法的賦予。沒有全國人大、沒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港人根本不會有「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機會。
然而,在戴耀廷這些「公義騙子」口中,提委會成了「不公義」、「八.三一」成了「不公義」、依法普選成了「不公義」、中央更成了「剝奪」港人普選權利的「不公義」,他們反提名、反「八.三一」、反依法普選、反中央管治權倒成了大大的「公義」,還要「違法達義」,是非之顛倒、黑白之混淆,真是莫此為甚矣!
因此,黃之鋒等人是因暴力衝擊行為而被判入獄,但他們的所謂「公義」卻絕非正義、更非公義。在已經身陷囹圄的這一刻還不知悔改,還要以「公義化身」自居、自欺欺人,只能說一句「孺子不可教也」。
責任編輯: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