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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六部委喊停ICO 專家:暴利驅使隱患高

2017-09-04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央行等六部委4日下午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ICO監管的靴子終於落地。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中國銀聯一不願具名的區塊鏈研究員表示,最近幾個月,通過ICO項目來融資的活動增多了,大多數投資機構未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者需要提防ICO項目的惡意集資詐騙這一首要風險。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上半年ICO項目融資規模超傳統VC

2017年被稱為ICO元年。2017年上半年,國內已完成ICO項目65個,融資規模摺合人民幣達26.16億元,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融資規模已經全面超過了傳統VC。

對於公告出台的背景,內地知名財經學者布娜新受訪表示,2017年上半年,ICO項目異常火爆,不斷宣揚暴富神話。暴富的誘惑往往使投資人衝動,很多項目既無詳細信息披露也無募資用途說明,甚至很多項目的發起人都用網名而不是真名。在這種法律法規監管的真空地帶,加之暴利驅使,是很容易讓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風險隱患非常大。

布娜新解釋,需要明白的一點是,ICO和區塊鏈是有區別的,這是兩個不同範疇的事物,區塊鏈是很有技術前景的,ICO正是利用了這一點為自身包裝,加之前面有比特幣等代幣的成功示範效應,但具體到ICO項目是否有投資價值,是需要仔細甄別的。

「雖然我本人並不支持把ICO一棍子打死,但從此次央行等七部委的表態來看,ICO項目是被判了死刑。」 布娜新表示,很多投資者甚至不了解項目就盲目進入,成為代幣炒家割的韭菜。

不法分子可能利用ICO集資詐騙

前述中國銀聯研究員表示,ICO行業確實魚龍混雜,從穿透式監管上看,央行等六部委公告中所提到的ICO所涉嫌的罪名也都是存在的,六部委聯合發文,說明這個事情已經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

他解釋,ICO這種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一般是區塊鏈相關公司以基金會名義發起,但是近期也有一些行業外公司用這種方式募資,事情性質發生了些變化。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上,大多數發行方沒有充分去了解客戶,只有國外有些項目會做投資人考核,比如IPFS((InterPlanetary File System,縮寫IPFS,星際文件系統是一個旨在創建持久且分佈式存儲和共享文件的網絡傳輸協議)。

他建議ICO項目要對投資人做出嚴格的規範,提高投資門檻,限制單個ICO的投資人數(代投需要有私募牌照)。

據了解,雖然目前ICO項目很多,但真正將融資應用到項目開發的並不多,而且一些具有資金實力的數字貨幣玩家,先通過某ICO項目獲取大量加密代幣,當此種加密代幣在交易平台開始交易時,這些玩家便利用資金優勢將加密代幣的幣值炒高,從而賺取巨額利差。

該銀聯研究員表示,代幣的價格飛漲有非理性的因素,隱患很多,比如價格容易被操縱、一些不法分子會利用ICO來達到集資詐騙的目的。

公告發佈後,各類ICO項目主體紛紛表達接受監管。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申訴(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委員、互金法律專家肖颯表示,ICO接受監管的態度值得肯定,但更希望看到參與人、發起方、第三方平台能夠理性對待,穩妥處置,將社會影響降到最低,在積極接受監管的同時參與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日,美國證監會也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ICO風險教育的投資者公告,並給出了對ICO項目The DAO的調查報告。該報告稱,界定The DAO代幣屬於有價證券範疇,並強調依據事實情況與具體環境界定為有價證券的加密代幣都將納入證監會監管體系,受到聯邦證券法律的約束,無論是否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發行和銷售。

話你知: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又稱作ICTO(Initial Crypto Token Offering),即初始加密代幣(Token)發行,改編自股票市場中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一詞,是指項目發起方通過區塊鏈技術發行、出售項目初始產生的加密代幣,募集比特幣、以太坊等通用加密代幣,籌集項目發展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

責任編輯: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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