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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涉偷手機被拘控「佔旺女村長」稱病無應訊

2017-09-06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 記者 葛婷)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成員畢慧芬早前因拾遺不報,勒索機主3400元而被控一項「勒索罪」,後被判監4個月緩刑3年,但在緩刑期間兩度再涉刑事罪行。她於本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一間麥當勞快餐店內,偷取一部價值200元的手機,被控一項偷竊罪,案件6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惟畢因病缺席聆訊,案件押後至9月11日再訊。另外,她上月涉及同區另一宗偷錢案,正等候審訊。

報稱無業的被告畢慧芬(21歲),是旺角「鳩嗚團」常客,更曾自稱是「旺角佔領區女村長」。控方6日透露,被告現正在醫院留醫,故缺席聆訊,裁判官遂押後至9月11日再訊,期間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資料顯示,畢慧芬早有勒索案底,2015年1月5日晚上,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地舖的女東主陳裕君,將手機放在門口貨架上充電,但手機其後失去。陳遂用尋找手機的應用程式,向失竊手機傳短訊,後來她收到回覆,對方勒索3,400元,否則會將手機丟棄。

陳假意答應,並報警求助。同月7日,警員陪同陳到葵芳港鐵站應約,即場將現身交收的畢拘捕,她經審訊後罪成,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3年。

今年8月20日,畢在勒索案緩刑期間,涉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從街頭表演歌手湯焯帆的錢箱內,偷去現金300元。畢涉案被捕後被警方落案控告一項盜竊罪,早前被押解至西九龍法院提堂。裁判官押後至本月20日再訊,以待被告諮詢法律意見,並准其現金擔保。

其間,被告聲稱自己正待業,要求降低保釋金,裁判官直斥「呢度唔係講價地方」,拒絕其要求,最終她要交付2,000元保釋外出候訊。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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