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喪失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分別要交還約93萬元薪津的限期今日屆滿,兩人昨日去信秘書處,重申對方追討款項是不合理要求,認為立法會不應追收去年10月兩人的議員酬金,即使追討,亦應由去年10月12日,法庭裁定他們喪失資格當日起計算。
他們又指用作籌備議員辦事處及購買資訊科技器材的預支營運資金,部份已實報實銷,不應包括於追收款項之內,又指歸還已購買的物資及有關單據比較恰當,希望立法會詳加考慮。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按照行管會較早時的決定,如果兩人未能於今天內退還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和預支營運開支款項,行管會將委託律師盡快入稟法院,追討該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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