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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清旺」藐視法庭案 黃浩銘等9人裁定罪成

2017-10-13

【文匯網訊】 2014年非法「佔領」期間,20名示威者涉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旺角清場行動,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下午在高等法院宣判。9人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其餘11人早前已經認罪,法庭頒下書面判詞,擇日判刑。

判詞指,有關強制令由申請至頒發,本地傳媒一直廣泛報道,傳媒亦有報道會有清場行動,對各方人士種種警告都很清晰,任何香港市民都不大可能會錯誤理解,法庭認為那些決定站在該區的人士,明確知道自己做甚麼。

法庭認為,各名被告身處該區,令執達主任和警務人員沿著該區的清除及移走障礙物工作倍添困難。示威人士身處現場和他們的行為,事實上是拖延經修訂的強制令的執行。法庭認為,各名被告的行為,嚴重干擾司法工作的執行。

9名早前不認罪的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

其餘11人包括岑敖暉、黃之鋒、周蘊瑩、朱緯圇、張啟昕、馬寶鈞、張啟康、 蔡達誠、司徒子朗、黃麗蘊、楊浩華早前已經認罪。

法庭今日將不會求情及判刑,法官亦指,由於正審理曾蔭權案,未知該案何時審結,判刑日期待定。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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