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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傘辱國歌國旗 梁振英斥荒唐

2017-11-06

【文匯網訊】 (記者 朱朗文、張寶峰)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待本地立法後就會正式在香港實施。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6日就香港接連出現侮辱國歌、國旗的行為,舉出兩個例子,包括有學生在畢業典禮奏國歌時背向國旗或者舉傘,以及立法會議員倒插國旗。他批評,這些行為令內地官員及民眾非常痛心,而以「表達自由」作擋箭牌「絕對荒唐」,強調香港包括特區政府及學校管理層必須採取應對措施。

梁振英6日在一研討會上表示,香港出現侮辱國家標誌的行為,內地官員及民眾對此非常痛心、不理解及不接受,香港必須採取應對、處理的措施。他舉例指:「學校畢業典禮上奏國歌時,有人舉起雨傘,但似乎無人去處理這些學生,也無人去處理這些校長。內地有很多人說,香港有立法會議員倒插國旗,有學生在奏國歌時背向國旗或者舉傘。」

不能言過飾非 假扮表達自由

他強調,對於侮辱國旗、國歌的行為,不能言過飾非,聲稱這是表達意見的自由,「這些是絕對荒唐的說話」,又反問如果不處理這些行為,「是否日後這些行為出現在奏外國國歌、插外國國旗時,人家外交部或者總領事館找我們(特區政府),我們都可以不處理?當然不可以不處理。」

梁振英強調,這些行為令內地官員及民眾對香港形象打折扣,影響比收緊個人遊、「限奶令」及「雙非」孕婦零配額等大得多,「因此每一個負責任的人,政府官員、學校管理當局等等,都必須履行他們的責任,為官避事平生恥。」

謝春濤:應尊重國家象徵

中共中央候補委員、中央黨校教務部主任謝春濤6日在北京出席中國記協舉辦的新聞茶座時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重大決定,是個非常好的決定。「一個國家,國民得有國家意識,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我們實行『一國兩制』,前提是一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只要是這個國家的一分子,就應該有國家意識,應該有對國旗、國歌、國徽應有的尊重。」

他續說,過去在香港出現極少數人對國旗、國歌不那麼尊重的表現,顯然這個做法是讓包括香港絕大多數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所不能認同的。國際社會按照慣例,很多人也是不認同的。任何一個國家的國民都得尊重自己國家的象徵,包括對於別的國家的國家象徵,也應該表現出應有的尊重。「我個人對香港極少數人的做法非常不滿意。」

謝春濤還表示,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這一重大決定,一定會在特區盡快得到執行。我們注意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了積極的反應,很多人認為這麼做是對的。此外,「我注意到,新一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出,要在香港的初中進行中國歷史的教育,這也是非常必要的。」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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