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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囚」獲批終極上訴

2017-11-08
非法佔領者在黃之鋒煽動下爬入政總\資料圖片

非法佔領者在黃之鋒煽動下爬入政總\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 (記者 梁康然 李淇)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三人因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今年八月被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三人就刑期覆核上訴到終院,昨日獲批上訴許可,明年1月16日聆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鄧國楨和李義認為,本案具有四點法律爭議,例如上訴庭處理原審案情的權限範圍、考慮被告犯案動機準則等,需進一步釐清。律政司表示尊重終審法院的決定,由於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律政司不適宜在現階段作進一步評論。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在2014年9月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分別因「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黃及羅被判社會服務令,周獲判緩刑,律政司其後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在今年8月17日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三人此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早前已獲準保釋等候上訴的黃之鋒及羅冠聰昨日自行到終院應訊,周永康則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馬道立表示,看完三份陳詞,綜合四點法律爭議認為值得討論釐清,包括:一、上訴庭是否有權修訂原審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可作什麼程度的修改?二、判刑時應否考慮犯案動機,包括「公民抗命」或涉及憲法權利?三、上訴庭制定判刑指引,除規範往後案件外,能否應用於本案?四、判刑時應否考慮黃之鋒當時不足21歲,但上訴庭未有索取任何報告就判處監禁式刑罰。

明年1月16日審訊

律政司一方逐一回應,認為上訴庭加刑決定合理,指上訴庭在分析本案時不曾加入證據或推翻原有證據,只是表明不同意原審法庭的量刑考慮因素。另外,被告的犯案動機是否涉及個人信念,只屬量刑考慮因素之一,法庭量刑需顧及不同因素。律政司又強調,上訴庭沒有就非法集結案制定新判刑指引。被告黃之鋒在處理覆核刑期時,不曾要求索取相關報告,並非控方反對黃之鋒提出申請。

馬道立、鄧國楨和李義聽畢陳詞,退庭五分鐘後公布決定。馬道立表示,考慮到申請人提出案件有廣泛重要性及嚴重不公,決定批出上訴許可。案件暫排期至明年1月16日審訊,預計審訊需時一日。各方律師要在年底前向終審法院提交書面陳詞。

有法律意見指出,反對派早前於上訴庭判決後不斷抹黑法治,聲稱法官作政治判決,甚至不惜攻擊法官,認為今次終審法院的決定有助釐清法律的觀點。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表示,律政司上訴以及上訴庭判決都是根據法律而行,但反對判決的人仍抹黑為政治檢控雲雲,認為終審庭再檢視此案可以理解。「如果他們(反對派)認為判決有爭議性,終審法院亦一樣給予他們許可,證明了不存在政治檢控,而是法庭自己會做出判斷。」她又補充,任何人犯法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根本不存在所謂政治犯,擔心反對派不停製造輿論聲稱他們是「良心犯」,會影響到法官的裁決。至於「三囚」對所犯的罪有沒有悔意,她相信法官會看清楚。

立法會議員、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認為有關案件的背景複雜,涉及重大的政治事件,終審庭今次的決定有助清晰界定案件,「由『佔中』發生至今事件已擾攘了數年,大家都希望有一個清晰的指引,但無論什麼原因,歸根究柢他們都作出了不法行為,我覺得大家應該相信法庭的判決,毋須過分擔心。」

大律師丁煌指出,反對派就判刑製造相當大的輿論,原訟庭及上訴庭在判刑時是否受輿論影響,這方面同樣需要終審法院關注。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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