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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案裁判官曾一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其後撤回

2017-11-08
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一項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曾一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香港電台)

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一項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曾一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香港電台)

【文匯網訊】 朱經緯案今日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要求控方就襲擊傷人的控罪定義作出陳詞。

據香港電台報道,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彌敦道以警棍打途人鄭仲恆,早前被控一項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並否認控罪。

續審期間,裁判官曾一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但辯方指誤會法官意思及要求作中段陳詞,法官其後撤回裁決,並批准辯方於下午作毋須答辯陳詞。


責任編輯: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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