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台男羈押16年判無罪 獲賠730萬破紀錄

2017-11-09
在獄中度過16年的徐自強(中)沉冤得雪後喜極而泣(網絡圖片)

在獄中度過16年的徐自強(中)沉冤得雪後喜極而泣(網絡圖片)

【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台灣男子徐自強22年前捲入綁架勒索、撕票案,歷經9次死刑判決、2次無期徒刑判決、5次非常上訴,終於2015年9月經第9次審訊後首次獲判無罪。在獄中度過16年的徐自強,今年申請刑事補償,今日(9日)獲台灣「高等法院」裁准補償2812萬元新台幣(約730萬港元),打破台灣刑事補償金非執行死刑的最高紀錄。

「合議庭」認為,徐自強歷時20年訴訟煎熬,羈押期間又受財產損害、精神痛苦、名譽受損、自由受拘束,徐自強獲釋時已43歲,經長達近16年羈押,已失去人生最精華的部分。故認定徐自強因本案共羈押5624日,判補償2812萬元新台幣(約730萬港元)。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范佩南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