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社民連梁國雄(長毛)涉收受時任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25萬,沒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早前於區域法院受審,法官今裁定梁國雄脫罪。
控辯雙方對有一筆來自黎先生的港幣250,000元給存入了被告人的銀行戶口這一事實並無爭議。
法官李運騰頒下判詞,引述在審訊時,辯方指該筆款項是給由被告擔任主席的社民連,而非給被告梁國雄本人,故不涉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條提及被告有責任披露款項。
判詞指出,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信納控方的指控,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判梁國雄無罪。
責任編輯: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