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剛被DQ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長毛」梁國雄,今將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審訊出庭。梁國雄被指任職議員期間,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但一直未有申報,因而被廉署拘控。梁卻堅稱他只是代黨收錢,全數用於新界東支部工作,認為並非失當行為。區域法院法官李運騰將於今早(31日)宣佈裁決。
控方指梁故意隱瞞收款屬不當
控方指梁國雄在2012年5月收取黎智英的25萬元後,至黎智英2016年被捕的4年間,完全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期間,梁曾於2014年出席有關「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的立法會會議,參與討論壹傳媒的報紙《蘋果日報》廣告被抽起的事宜,認為梁故意隱瞞曾收該25萬款項,剝奪了公眾對議員涉及利益衝突的知情權,嚴重削弱公眾對議員有效行使職能的信心,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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