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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涉收25萬未申報下月判

2017-06-17

【文匯網訊】 (記者 梁康然)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行為不當案進入尾聲,控辯雙方均完成結案陳詞。控方引用許仕仁案的判詞,強調公職人員不披露利益,已經足以構成罪行。本案被告梁國雄收受涉案25萬元後至今仍未申報,已屬犯罪。至於被告如何運作該筆款項,並非本案關注。辯方則強調,被告只是代社民連接收,款項不是他本人擁有,被告在本案中無不當行為。法庭決定將案件定於7月31日作出裁決。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稱,本案重點在於被告身為立法會議員,知悉需要申報個人利益,亦曾正式申報個人利益,但涉案的25萬元捐款,被告就是蓄意不申報,外界無從得知事件,剝削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利益衝突知情權,屬對公眾的無形傷害。

控方分析案情指,當日前壹傳媒主席黎智英透過助理Mark Simon開出三張本票,本票的抬頭分別為社民連、梁國雄、陶君行。捐款者明顯是將給予「政黨」社民連的款項,與給予「個人」的款項區分出來。被告有立法會議員公職在身,收款後就應該申報。

控方引用許仕仁案的判詞,指許仕仁亦因有公職在身,收取他人款項無申報,最終亦被裁定行為不當罪成。

重點在蓄意隱瞞收款

控方強調,本案毋須證明梁國雄如何處理涉案的25萬元,或曾作出何以優待某方,重點在於被告蓄意隱瞞收款,令公眾無法得知他有何潛在利益衝突,剝削公眾對議員應有的知情權。

辯方結案陳詞就指,款項提供人黎智英一早表明會給予「政黨」社民連共100萬元,只是捐款被分成三筆,即控方所提及的社民連、梁國雄、陶君行三張本票。而當年梁國雄、陶君行分別是社民連支部的負責人。

辯方指,被告梁國雄當日的確是立法會議員,但他只是代表「政黨」收取款項,並非個人擁有該款項。辯方證人口供顯示,被告將本案款項用於社民連的新界東支部。

法官李運騰聽取雙方陳詞,指本案爭議點,在於被告以何身份收款,本案證據無顯示被告將款項用於如花天酒地等不當途徑。法官認為,分析本案案情及證據需時,決定將案件押後7月31日裁決。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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