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本網綜合報道,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今日在菲律賓帕賽市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和相關《投資協定》。協定將會為香港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保護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和更佳的市場准入條件,為營商人士降低門檻、擴大商機,為香港的經濟發展創造更有利的環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和東盟成員國的經濟部長簽訂了兩份協定。
邱騰華表示,東盟是香港第二大貨物貿易夥伴和第四大服務貿易夥伴,這兩份協定不但對加強和鞏固我們與東盟十國的貿易和投資往來意義重大,而且經貿活動將會更頻繁,香港企業及服務提供者在東盟的商機亦會大大提高。
《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範圍全面,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和技術合作、爭端解決機制及其他相關範疇。
邱騰華說:「所有東盟成員國亦為『一帶一路』沿線的經濟體,協定將擴大香港的《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網絡至涵蓋東南亞所有主要經濟體,所建立的更緊密聯繫,將加強香港作為貿易和投資樞紐的角色,更在策略上配合我們迎接『一帶一路』的商機。」
邱騰華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香港每年輸出東盟的貨物,應繳付5億7千萬元關稅;協議生效後關稅將逐步減少,出口成本亦會降低,有助提升市場競爭力。他又說,協定可為香港的服務業打開市場大門,包括能為企業的營運模式及資金,放寬比例。
邱騰華說,東盟國家是「一帶一路」的「橋頭堡」,在協議生效後香港企業「走出去」時更獲保障。他又說,不少外國投資者會利用香港確立公司,以連接東盟市場,相信有關安排能為香港企業帶來增長。
經過三年的談判,香港終於能與東盟十國達成令雙方受益的協定。邱騰華說,協定可幫助香港在國際經貿領域上開拓更闊的市場空間,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區內最開放和方便營商的國際城市地位。
待香港和東盟成員國完成必要程序後,《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最早可於2019年1月1日生效。
知多點:香港與東盟
香港和東盟經貿關係緊密,2012年至2016年期間,雙邊貨物貿易每年平均增長3.4%,至2016年,東盟位列香港第二大貨物貿易夥伴,貨物貿易總額達8,330億港元。雙邊服務貿易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亦每年平均增長3.1%。在2015年,東盟是香港的第四大服務貿易夥伴,服務貿易總額達1,210億港元。
截至2015年底,東盟為香港的第六大向外直接投資目的地,有關投資存量為2,180億港元;東盟亦同時為香港的第六大外來直接投資來源地,有關投資存量為5,550億港元。
香港與東盟於2014年7月展開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的談判,雙方於2017年9月宣佈完成談判。
香港與東盟自由貿易協定重點
貨物貿易
東盟成員國同意逐步對香港原產貨物撤銷或削減關稅,個別成員國作出的承諾如下:
*當《自貿協定》於新加坡生效時,新加坡承諾所有貨物將徵收零關稅;
*文萊、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泰國將於十年內撤銷其約百分之八十五關稅稅目的關稅,並於十四年內削減額外約百分之十關稅稅目的關稅;
*印尼和越南將於十年內撤銷其約百分之七十五關稅稅目的關稅,而另外約百分之十關稅稅目的關稅將於十四年內削減;以及
*柬埔寨、老撾和緬甸將於十五年內撤銷其約百分之六十五關稅稅目的關稅,另外約百分之二十關稅稅目的關稅將於二十年內削減。
關稅削減承諾涵蓋不同類型商品,包括珠寶、服裝及衣服配件、鐘錶和玩具等。舉例而言,文萊將於三年內為香港原產服裝及衣服配件提供免關稅安排,而泰國將於三年內撤銷香港原產鐘錶及其配件的關稅。
符合有關的優惠產地來源規則及相關規定的香港出口商,向東盟成員國出口貨物時可享有優惠關稅待遇。
香港承諾在《自貿協定》生效後,對所有東盟成員國的原產貨物給予免關稅的安排。
香港和東盟亦會在衞生與植物衞生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及海關事項方面加強合作。
服務貿易
除特定豁免外,雙方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可在對方的市場享有以下優惠︰
*在類似的情況下,雙方的服務提供者可享有國民待遇,即獲得與對方本地服務提供者同等的待遇。
*雙方承諾取消或減少多方面的限制,包括經營模式、外來資金參與、服務提供者或服務業務數量、服務交易價值、僱員人數等。例如泰國、菲律賓和越南在多個行業容許香港企業的資金參股上限達50%甚至全資擁有。
在商務臨時入境逗留安排方面,東盟成員國為香港服務提供者提供不同程度的便利,例如承諾香港商務旅客的一般逗留時間可達90日,而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一般可在當地逗留不超過兩年,並容許續期兩年。另外,馬來西亞和越南的承諾均進一步擴展至其他類別,即獨立專門人員/專家/專業人士和合約服務提供者。
另一方面,個別東盟成員國向我們開放的服務行業,包括他們尚未在世界貿易組織多邊協定下承諾開放的行業,例如馬來西亞會開放城市規劃和園林建築服務和海運(貨物)代理服務,泰國會開放仲裁服務和電郵服務,印尼會開放餐館服務及與能源相關的分析服務,新加坡則開放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和成人教育服務。
香港也在廣泛服務行業對東盟成員國作出承諾。
《自貿協定》包含促進服務貿易的其他一般義務,包括設立規則規定本地法規須透明及公正。《自貿協定》亦設置定期檢討的機制,為未來就改善市場准入承諾和進一步開放的談判鋪路。
其他範疇
《自貿協定》載有經濟和技術合作的章節,雙方同意於五個重點領域,即海關合作、專業服務、中小型企業合作、貿易便利化和物流,以及電子商貿合作方面,進行經濟和技術合作活動。
此外,《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設有定期檢討機制,讓雙方商討擴大協定的開放範圍,為未來進一步鞏固及加強香港和東盟之間的貿易、投資和經濟聯繫鋪路。
為確保各方能貫徹執行《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下的承諾,協定設有爭端解決機制,供磋商和解決協定下可能出現的爭端。
香港與東盟《投資協定》重點
就香港和東盟投資者在對方的投資,《投資協定》與《自貿協定》互補,為非服務行業的投資提供非歧視性待遇,以及為所有投資提供保護。有關保護包括要求各方:
*給予投資公正和公平的待遇;
*給予投資實體保護和保障;
*在投資被徵收時按商定的標準作出補償,並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定義的可自由使用貨幣支付;
*在戰爭、武裝衝突、內亂或類似事件引致投資損失或損害時給予非歧視性補償待遇;以及
*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
責任編輯: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