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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國歌播「港獨」要立即依法處理

2017-11-15

【文匯網訊】 大球場昨晚上演亞洲杯外圍賽港隊對黎巴嫩賽事,現場有近百人在國歌奏起時發出噓聲;無獨有偶,一批「港獨」分子昨日在二十間大專院校及中學門外派發「港獨」傳單。兩宗事件,情節及性質嚴重,必須依法處置。

港人社會一向言論自由,更不會有人強迫年輕人一定要愛國,不喜歡國歌可以不唱,不認同「一國兩制」也可以保留己見,但在中央已經三令五申分裂國家「紅線」不可逾越、《國歌法》已進入本地立法的情況下,少數人仍公然作出侮辱國歌、散播「港獨」的行為,則事情的實質已經不再是什麼個人表達自由,而是已經到了公然違法和挑戰中央的嚴峻境地。

正如不少有識之士所早已指出,少數人這種噓國歌、播「港獨」的行為,已經令到特區與中央、港人與內地一貫良好的關係被破壞;特區一些人片面強調高度自治,中央不會介懷,一些人要求立即普選,中央也不會介意,但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這一「底線」,中央卻是如同保護眼睛般絕不會鬆手。少數人一再噓國歌、播「港獨」的惡行,的確已經令香港在內地的形象大打折扣,港人在內地得到的好感更已大大失分。

而更令人憤慨的是,少數球場搞事分子,他們根本不知國家民族為何物,更不知「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對港人提供的保障,在反對派和「港獨」分子的挑唆下,以對抗中央為「樂事」、視噓罵國歌為「勇敢」,他們既不懂榮辱、更不知羞恥,今日享受著作為一個中國人的榮耀和「一國兩制」的福祉,卻「站在球場罵漢人」,為外國反華反共勢力提供彈藥,其惡劣影響實與歷史上的賣國賊和洋奴沒有什麼兩樣。

因此,面對球場搞事分子的惡行和「港獨」活動的再趨猖獗,眼前已經不再是苦口婆心講道理、論是非的時候,而是已經到了必須嚴打和嚴格執法的地步,對付違法亂港者只有一句話,就是依法辦事。

眼前,基本法二十三條尚未立法,《國歌法》本地立法也才剛起步,但法律程序未開展或完成,並不等於國家憲法和法紀就不存在,更不等於公然鼓吹分裂國家和侮辱國歌的行為就可以公然任意為之。今天,特區政府首先必須大力闡明:儘管二十三條尚未開始立法、《國歌法》本地立法亦未完成,但根據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在港公然鼓吹分裂國家和散播「港獨」已屬違法行為,當局可以援用本地「公安條例」中的「公眾煽動罪」加以拘控;同樣,球場噓國歌亦違反基本法和《公安條例》中的治安秩序罪,同樣可以被檢控,已本地立法的《國旗法》、《國徽法》,違者最高罰款十萬、入獄三年,量刑已有準則。

十九大報告已明確將「一國兩制」列入治國基本方略,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需要進一步落實,特區對國家的作用和貢獻也需要進一步提升。如此大局當前,又豈可容「噓國歌」、播「港獨」的惡行繼續下去!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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