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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12部門聯手整治 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道教

2017-11-23

【文匯網訊】 近日,國家宗教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住建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遊局、證監會、國家文物局等12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針對佛教道教領域商業化問題的主要表現,從10個方面提出治理的具體舉措。

一是明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質,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投資或承包經營佛教道教場所。

二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以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景區,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收取高價門票,從嚴控制興建佛教道教主題內容的文化景區。

三是繼續整治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投資修建或承包經營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嚴禁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四是規範燒香、放生活動,引導信教群眾樹立保護環境的理念。

五是依法加強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經省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

六是規範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經營活動,經營活動的收益用於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自養及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

七是加強佛教道教團體和場所財務監督管理。佛教道教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稅收、資產、會計制度,開設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八是引導佛教道教界正確認識和處理商業化問題,深化教風建設,抵制商業逐利和奢靡之風,杜絕教職人員直接參與商貿活動、為商業活動站台等行為。

九是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要求各級黨政幹部嚴守政策法規紅線,不得支持參與「宗教搭台、經濟唱戲」,不得以發展經濟、促進旅遊和繁榮文化名義助長宗教熱,嚴禁黨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從宗教事務中謀取利益。

十是依法依規處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各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運用輿論力量推動治理工作。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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