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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發聲明追究林卓廷誣蔑

2017-11-29

【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日前到英國,聲稱要舉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嫌貪污。他29日向傳媒交代事件時稱,自己已收到相關執法機關回覆,更公開聲稱梁振英「已違反英國的反貪法例」。梁振英透過律師行發聲明,批評林卓廷作出虛假指控及誤導,他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則批評,林卓廷主動向外國獻媚,要對方插手香港事務,是對香港以至立法會有關的調查委員會的極度侮辱,令人憤怒。

林卓廷此前到英國,向當地的國家犯罪調查局(National Crime Agency,NCA)、稅務海關總署(HM Revenue & Customs),「舉報」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 5,000萬元,涉嫌「貪污」和「逃稅」,又與「賄賂與貪污情報部」(Bribery and Corruption Intelligence Unit)人員見面。

向英國家犯罪調查局「舉報」

他29日稱,他接獲NCA總監 Lynne Owens 的書面回覆,對方稱已指示相關部分負責人檢視有關資料,研究案件是否屬英國的司法管轄範圍,倘有關部門完成有關行動會進一步回覆。

據《蘋果日報》引述林卓廷昨日說,他是次到英國舉報,是因為質疑梁振英作為英國上巿公司戴德梁行董事時,接受UGL 400萬英磅達成交易的做法,「已違反英國當地的反貪法例」,因此英國執法機構有需要作出全面調查,以維護巿場的秩序和小股東和債權人的權益云云。

罔顧立法會文件及事實

梁振英29日委託律師行發表聲明,指林卓廷29日向媒體公開稱「梁振英作為英國上市公司戴德梁行董事時,接受UGL 400萬英鎊達成交易的做法,已違反英國當地的反貪法例……」。聲明批評,林卓廷罔顧立法會文件及其他公開資料已披露的事實,作出上述虛假指控,梁振英將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聲明指出,林卓廷立法會調查委員會成員,應該已收到及閱讀立法會向委員會成員發出的文件,並從文件中知悉梁振英與UGL簽署離職協議時,並非戴德梁行董事,「此基本事實,梁振英先生及其他有關方面在3年前已充分說明。」

梁振英:只簽訂不競爭協議

聲明續指,梁振英、特區政府及UGL在過去三年已多次公開聲明,強調2011年梁振英與UGL簽訂的協議,純粹是不競爭協議,以確保他離職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聘任、另立公司與UGL競爭,或向戴德梁行挖角,從而確保戴德梁行被收購後的商業價值不受損害。

聲明提到,文件由律師草擬,並在第三者見證下簽署,又對林卓廷作出的虛假指控及誤導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調查UGL事件責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在接受本網訪問時批評,林卓廷主動邀請外國干預香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是對調查委員會的極度侮辱,更嚴重打擊委員會的公信力,刻意貶低委員會的工作成果,又坦言外國勢力一直千方百計圖插手香港事務,林卓廷現在主動為對方打開方便之門,令人憤怒。

英方只是「投訴備悉」

委員會另一名委員、民建聯議員何俊賢批評,林卓廷在調查程序未完成的情況下,不斷向外發言,及主動引入外國勢力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是對香港制度的踐踏與破壞。

他揶揄英國方面的回覆,其實只不過是「投訴備悉」而已,但林卓廷就如獲至寶,反映他已無計可施,只能借似是而非的題材,醜化特區政府及立法會,加重市民與特區政府之間的疏離感,以換取本身的政治生存空間,無論是從法理及程序上來看也極不恰當。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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