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4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1月3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責任編輯: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