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澎湃新聞報道,12月4日,江蘇省高級法院二審公開宣判江蘇豐縣原縣長郭學習受賄案,郭學習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該案由江蘇高院副書記、副院長周繼業擔任審判長。
郭學習,1965年7月出生,現年52歲,江蘇邳州人,大學學歷,碩士學位。歷任邳州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徐州市委副秘書長、市接待辦主任。
2011年6月起,擔任豐縣縣委副書記、縣長一職。2015年10月,江蘇省紀委官網清風揚帆網對外公佈消息稱,時任豐縣縣長郭學習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5月12日,郭學習因涉嫌受賄罪被南京市檢察院向南京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郭學習因不服南京中院的一審判決,向江蘇省高院提起上訴。
經江蘇省高級法院二審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間,郭學習利用擔任邳州市計劃與經濟委員會(後更名為邳州市發展計劃與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徐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豐縣人民政府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人在貸款額度、企業改制、土地開發、申報補貼、工作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026萬元。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郭學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郭學習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檢舉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撤銷南京中院的一審判決,作出二審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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