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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旺暴被告疑潛逃 高院頒令拘捕李東昇

2017-12-10
■2016年2月8日晚至2月9日凌晨,旺角發生暴亂事件,造成警民多人受傷,財物損失巨大。 資料圖片

■2016年2月8日晚至2月9日凌晨,旺角發生暴亂事件,造成警民多人受傷,財物損失巨大。 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繼「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後,再有一名涉嫌煽動旺角暴亂者懷疑棄保潛逃。高等法院昨日就包括黃台仰、「本土民主前線」另一發言人梁天琦等8名激進示威者,被控暴動和煽動暴動罪名一案閉門預審,已「潛水」的黃台仰未見露面,另一被告李東昇亦未有到庭應訊,懷疑已棄保潛逃。據悉,高院法官向兩人發出拘捕令,兩人的案件亦將與本案分開處理,並下令更改餘下6名被告的保釋條件,即在原有條件之下,須於周一4時前交出旅遊證件,並不得離港。

香港文匯報早前踢爆,黃台仰早前獲准保釋候審期間到德國出席活動,其後未有根據保釋條件如期到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更「音訊全無」,懷疑已棄保潛逃,滯留在德國或英國。法庭早前按照一貫做法,向黃發出拘捕令。被告之一梁天琦昨晨在抵達法院時,被傳媒問到知否黃台仰身在何處、是否外遊等時一概沒有回應。

梁天琦稱原打算聖誕外遊

在閉門預審時,被控暴動及襲警兩罪的另一被告、「本民前」成員李東昇遲遲未到庭,即使法官宣佈押後開庭,其後亦無現身,其代表大律師謝志浩在開庭1個多小時後離去。

控方在庭外表示,由於黃台仰及李東昇未到庭應訊,即未有如期歸押,高院已發出拘捕令,並將兩人的案件與本案其餘被告分開處理。

據悉,黃台仰早前的拘捕令是指他違反保釋條件,即未有依期交出旅遊證件,與昨日高院所頒拘捕令不同。

包括梁天琦等餘下6名被告的案件將會如期於明年1月18日開審,預計需時80天。法官准許剩下6名被告繼續保釋候審,但下令更改他們的保釋條件,即在原有條件之下,另須於周一(11日)四時前交出旅遊證件,同時不得離港。

據悉,該案第八被告林倫慶擬申請於特定日子離港,法庭將於周二(12日)再開庭單獨處理其離境申請。

梁天琦在離開法庭後稱,他原打算在聖誕期間外遊,現在只得取消行程。當記者問他新增的保釋條件對他有否影響時,梁天琦反問道:「你無咗個Passport 會唔會有影響?一定有吧!」

是次旺暴案原本有10名被告,早前獲高院批准分兩案審理。首案8名被告分別為黃台仰(22歲)、梁天琦(24歲)、李諾文(20歲、無業)、盧建民(29歲、無業)、林傲軒(21歲、技術員)、黃家駒(25歲、售貨員)、李東昇(24歲、學生)及林倫慶(24歲、工人),共涉及10項控罪,包括煽動暴動、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襲警共5類罪行。

控罪指,兩案10被告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非法暴動。其中,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1項煽惑暴動及1項襲警合共4罪,是本案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黃台仰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煽惑暴動合共3罪。

「美國隊長」涉6罪分開審理

次案涉及另外兩名被告,人稱「美國隊長」的容偉業(32歲)以及袁智駒(25歲、設計師),二人的案件將會與首案分開審理。容偉業共涉及6項罪名,包括3項參與暴動、1項煽動非法集結、1項非法集結及1項襲警。

根據法例,參與暴動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0年;煽動參與暴動罪成可判處監禁7年;非法集結和煽動非法集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5年(簡易程序定罪判監3年及2級罰款,現為5,000元);襲警罪一旦罪成,可判監禁6個月及判處罰款5,000元。

各界:收緊保釋杜絕後患

繼黃台仰懷疑棄保潛逃匿藏英國後,另一「本民前」頭目李東昇未有依期歸押,法庭向他們兩人發出拘捕令。香港各界人士均指,這顯示他們只憑一股衝動而違法,現在後悔莫及,年輕人必須對此有所警惕。他們並強調,棄保潛逃此風是不可長,任何人都要承擔自己的法律責任,倘有悔意日後仍可重新做人,而法庭日後必須更嚴謹處理保釋申請,不能再讓同類事件發生。

盧瑞安:逃避刑責前途盡毀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國旅行社榮譽董事長盧瑞安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再有「本民前」成員懷疑棄保潛逃,反映這些年輕人只是憑一股衝動而違法。他強調,任何人面對刑責都是不能逃避,否則只會前途完全盡毀,「其實他們是逃不到去什麼地方,去到哪裡都是會被人找到的。」

他認為,事件反映年輕人應有所警惕,不要再盲目衝動、被美麗的謊言鼓動而作任何違法行為,而棄保潛逃此風實不可長,法庭日後必須更嚴謹處理保釋申請,不能再讓同類事件發生。

陳勇:青年人切莫再做炮灰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陳勇指,這些懷疑棄保潛逃的人都是年輕人,也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明顯是受到部分所謂法律中人的說話唆擺、利用,現在可能後悔「被人呃」,值得他們的支持者看清楚,「當初被人利用了熱情、激情去破壞法治,但現在就走得比任何人都要快,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青年人要好好反思,不要再做別人炮灰。」

他強調,逃避絕不是合適的做法,任何人都要承擔自己的法律責任,倘有悔意,香港法庭也會相對減刑,日後也可重新做人,「逃避是有家歸不得,難道他們一世都與難民一樣?」

何俊賢:私利凌駕公眾利益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則指,這顯示這些年輕人是將自己利益凌駕於公眾利益,現在卻後悔自己當初的如意算盤未能打響,「當初以為可以靠旺角暴亂撈取政治利益,以為香港社會是不敢懲罰他們,但怎知道原來不是這回事,現在後悔但又不敢面對刑責。」

他認為香港市民在此事上可明白清楚一點:「『港獨』、極端行為是沒有出路,只有建制派一直倡議的溝通才可令香港社會進步,民主是沒有捷徑的。」大家應要共同支持「行正路,不要走歪路」。

專家之言:涉暴動罪難申外國庇護

「本民前」黃台仰及李東昇昨日未依期歸押,法庭向兩人發出拘捕令,並要求餘下6名被告不得離港。有法律界人士昨日分析,黃李兩人「走都唔走得耐」,因為倘任何人在外地如沒有合理解釋、條件而逾期居留,當地政府都會將他遣返,而兩人目前僅涉嫌干犯暴動罪,國際社會同情兩人的機會不大,倘要申請外國「政治庇護」有相當難度。

愚蠢走上不歸路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坦言,根據《逃犯條例》,倘有人犯了如謀殺、縱火等嚴重罪行,和香港簽訂了引渡條款的國家才會作出引渡,但目前李東昇只是涉嫌違反暴動罪,或未構成嚴重罪行,故目前的確存在法律漏洞。

不過,他認為李東昇「走都唔走得耐」,因為倘任何人在外地如沒有合理解釋、條件而逾期居留,當地政府都會將他遣返,「因為這些人無合理逗留條件,而且外國通常都不會收留這些人,難道外國會希望這些人在自己地方搞暴亂嗎?」

馬恩國形容,李東昇的行為非常愚蠢,是走上一條不歸路,「現在審訊都未開始,坐不坐(牢)都未知,但他如果棄保就要付出沉重代價,可能永遠都返不到來,要與香港家人決裂,說得嚴重一點,父母去世時都不能送終。」

棄保潛逃屬重罪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執業大律師、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也指,棄保潛逃是非常嚴重罪行,「無得返來,而且是罪加一等。」李東昇等人目前只是涉嫌干犯暴動罪,要求申請外國庇護是相當有難度,「雖然他的行為是有政治目的,但政治價值成疑,而且暴力方式是全世界都不允許的,外國也要考慮與中國的關係,所以國際社會對他同情的機會不大。」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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