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葛婷)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旺角發生騷亂,其中11名男女激進示威者被捕並控以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共14項罪名。其中唯一女被告棄保潛逃,1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暴動罪等候判刑,其餘9名被告否認控罪,但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訊,其中第7被告鄧敬宗選擇自辯,但上周五因身體不適,延至今日才完成自辯。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作結案陳詞,並決定於明年1月8日作出裁決。
第七被告鄧敬宗今供稱,事發當晚與朋友「黑柴」到旺角打桌球,期間到朗豪坊附近吃魚蛋時,看到有市民開始與防暴警察對峙,故與「黑柴」在旁看熱鬧近1小時。及後,他在花園街、通菜街看到「有人燒嘢、掟嘢」,遂「邊食花生邊影相」,又在山東街和通菜街影今火堆。
鄧表示,他與「黑柴」看熱鬧至翌日凌晨後,在洗衣街公園休息,待清晨有巴士開通才返家。至清晨時分離開公園後,於豉油街遇到第8被告李卓軒。
受陌生人指示掘路轉擲警員
在控方盤問下,鄧承認當日有一位不認識的人給他一對手套,並在其指示下掘出路磚再交給對方,鄧見對方將磚掉到地下分成兩半,再執起擲向警員;同時間他亦與「黑柴」嘗試推倒路牌,兩人將數個路牌推倒後,就沒有再參與,只在一旁看熱鬧。鄧亦承認,當日曾透過whatsapp錄音向朋友發語音訊息說:「我哋喺度玩緊暴動。」
另外,辯方原打算傳召當日向天開槍的交通警員黃慶威作供,但黃認為自己與被告或本案其他人無關,申請拒絕被傳召為辯方證人;但辯方認為黃的供詞與自衛的抗辯方向有關,而且其開槍合法與否影響暴動事件性質,故望可傳召黃。法官認為,黃姓交通警的證供與本案沒有相關性,故不准許傳召為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作結案陳詞。
本案原有11名被告,包括侍應莫嘉濤(18歲)、女子李倩怡(18歲)、清潔工人鍾志華(30歲)、演員何錦森(37歲)、侍應霍廷昊(24歲)、無業陳和祥(71歲)、運輸工人鄧敬宗(28歲)、無業李卓軒(20歲)、冷氣學徒林永旺(22歲)、冷氣技工葉梓豐(18歲)、及無業吳挺愷(25歲)。他們共涉14項罪,包括10項暴動罪、2項襲警罪、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1項刑事毀壞罪。其中唯一女被告李倩怡棄保潛逃台灣,而被告吳挺愷早前已承認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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